男子因工意外被毁容 谁来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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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6:33 内蒙古晨报 | |||||||||
毁了容的郝杰 内蒙古晨报记者 尹智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欣)一场意外事故夺去了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来包打工的郝杰原本端正的面容。年仅34岁的郝杰为赔偿四处奔波讨说法。 ★卸白灰发生意外 记者在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见到郝杰时,他戴着一副墨镜,脸上看不出任何
“2005年12月6日下午4点左右,我和5名工人受昆区个体户苗某的雇佣到东华热电厂卸白灰。我们的工作是从汽车罐中往东华热电厂的散罐中倒白灰。当时,由于汽车罐出现故障,罐内气压过大,汽车罐在工作中无法将白灰送到散装罐中,司机要求我们这些卸白灰的工人打开车罐盖检查。因为这个工作有危险性,所以我们都不愿意去动它。但在老板苗某和司机的强迫下,我在不知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硬着头皮去打开车罐盖。当时螺丝还没拧开,车罐盖就在罐内的压力作用下飞起向我砸来……”讲到这里,郝杰说不下去了。 ★“变脸”令生活陷入困境 郝杰的妻子接着说:“当时郝杰的左眼被砸飞,鼻骨粉碎,颅额骨也被打碎,整张脸顿时面目全非。后经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他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左眼球摘除,鼻骨粉碎性骨折,左脸部肌肉全部拉掉,牙齿松动,连舌头都缝了好几针。 今年3月初,苗某找我们说,目前郝杰已脱离生命危险,要求郝杰出院,说出院后做个伤残鉴定,该赔多少他会找东华热电厂协商。因此,我们不顾医生要求做二次手术,不然会因脑部没有硬膜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建议出了院。 4月10日,苗某又找郝杰要求一次性私了,说如果打官司,法院即使判了执行也很难。郝杰同意了,两人签订了《损害赔偿协议》。大致内容是:甲方(苗某)已承担了乙方(郝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今的因工作事故造成损害所产生的前期治疗费用,共计8.5万元,甲方再一次性赔偿乙方21.5万元,作为乙方今后治疗费、生活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将21.5万元一次性给付乙方后,双方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归于终结,乙方今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乙方也不能再以此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可是,协议签订后到了给付的日子却找不到苗某,他打电话说在外地回不来。几天前我们终于又联系到他,苗某说东华热电厂不给这么多,只给10万元,郝杰如果不满意可以起诉他,他再起诉东华热电厂。 郝杰发生意外,家里一下断了生活来源。我们是2000年来包头的,今年10岁的儿子从小患有癫痫病,为了给儿子治病,卖光了家里所有能卖的家当,不得已才出来打工的。如今儿子的病没看好,女儿才一岁半,郝杰还有一个寡妇母亲随我们一起生活。医生说,郝杰这辈子再不能干体力活了,失去他这个主劳力,真不知以后的日子要怎么过?……”郝杰的妻子泣不成声。 ★雇佣方:拿不起钱 针对郝杰的人身损害赔偿,记者拨通了苗某的电话。苗某在电话里说:“郝杰的病我已花了8万多元,我只是给东华热电厂供货的个体户,而且与东华热电厂连合同都没签。郝杰做二次手术,我根本拿不起钱。”说完就挂了电话,并关了机。 随后,记者又拨通东华热电厂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说不清楚这件事。 ★律师:东华热电厂应承担主要责任 为此,记者又咨询了受理此案的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梁亚宁律师。梁律师说:“国家规定,高压罐车具有危险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应该由没有一点相关知识的雇佣工去开启压力车盖。郝杰只是装卸工,他没有义务去开启,罐车的管理者和所有者都是东华热电厂,而且事故就发生在东华热电厂厂区内,因此,东华热电厂应承担主要责任,苗某负部分责任。” 至记者截稿时,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接受郝杰的法律援助申请,此案将于日前提起诉讼。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