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啤酒瓶炸伤右眼获赔六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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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8:0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荆国栋)一位顾客在饭店吃饭开啤酒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了一只眼,今年6月份,盛男(化名)终于获得了60844元的赔偿。 ★啤酒爆炸伤右眼 2005年2月底,包头市的盛男和三位战友到包头市昆区的二子营养药膳饭店就餐,并
★获赔六万多元 盛男于2005年9月5日以饭店侵害了其生命健康权和啤酒生产厂家生产了不合格产品为由将二者告到了包头市昆区法院,要求赔偿。 法庭上饭店辩称,盛男来饭店从服务台上买了啤酒后认为太凉,就将啤酒放在了靠近身边的电暖气的椅子上烘烤,随后才发生了爆炸,再说啤酒瓶并非饭店生产,所以饭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啤酒生产厂家认为,其生产的啤酒瓶是合格的,发生爆炸是由于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啤酒厂无责任。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此事故给盛男造成了七级伤残,且盛男到饭店吃饭把啤酒放在电暖气旁时饭店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制止顾客的行为,才导致顾客的右眼受伤。啤酒瓶爆炸后饭店没有保留残留碎片作为证据,无法鉴定啤酒瓶是否有质量问题,所以饭店应赔偿盛男各种费用共计60844.83元。因啤酒生产厂家提供了啤酒瓶的合格检验报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啤酒瓶有质量问题,故与此事故无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