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男孩被狗活活咬死 按法律狗主人只需赔偿(图)(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3:34 国际在线

  狗主人有罪吗?赔钱还是坐牢?

  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是不是有人可以专门养狗去杀人然后赔钱了事

  马茂庄一60多岁的老汉说:"我活了60多年,还没听说过狗吃人。"山西当地的一家媒体的记者说:"狗也吃人,闻所未闻。"孩子父亲崔保平说:"建国50余年来,谁听说过'狗
吃人'的事件?"狗主人崔乃应说:"58年了,第一次知道狗会吃人。"离石区看守所的警察说:"狗咬死人还定罪?"而离石的公安、检察、法院系统也满是疑惑:"狗吃了人,我到底抓不抓人,抓人又该抓谁?抓了人又能怎么办?"

  9月2日晚7时,崔乃应被关进了离石区拘留所,他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定案的依据是"离这个比较近"。但这一做法却引起颇多争议。有人说当地警察是为民请命,还有人说警方是知法犯法。

  "事情这么严重,影响又大,必须给受害人家庭一个交代。"离石区公安局局长王秋云说。但拘留背后的利害关系王秋云十分清楚。"在国内,动物伤人或致人死亡,主人一般只负责民事赔偿,被抓或被判刑的还没听说过。现在人是抓了,但没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故意,法律上很勉强。而且狗的真正主人崔进才还没找到,即使找到了,该不该再抓,抓一个还是两个不好说,况且,即使抓了人,到底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责任没法说。"

  在全国率先报道此案件的《山西青年报》记者王卫华则说:"这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巨大漏洞,即使对方没有故意,但仅仅是赔点钱肯定说不过去,全国人民也不会答应,毕竟是狗活活地咬死了人,而且还吃了。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那么是不是有人可以专门养两条狗去杀人,然后赔点钱了事呢?是不是死者的家人同样也买狗咬死对方的小孩,然后赔点钱呢?"

  对于这些争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哲认为:"警方在处理的过程中,查是可以查的,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狗的主人存在故意,是不宜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小孩死的方式比较惊奇,比较少见,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从监护不力的角度看,狗的主人存在着过失,拘留有点道理,但这只是生活中的过失,需要加强防范。"聂立哲还认为:"这种事情的出现是社会管理上的漏洞,需要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的完善。"

  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省人大代表颜湘蓉则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动物咬死人的例子是有的,但都没有刑事立案,动物的主人大多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此案涉及的是动物的行为,争议较大,律师大多会为其作无罪辩护。另外,如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件可能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以刑法第115条'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会更贴切,更合理一点,因为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针对的是公众的一员。从这个角度上法律是存在漏洞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现在,狗的饲养人已经被抓,但狗的真正主人崔进才却一直没有露面。崔乃应说:"孩子的家人正在火头上,儿子不敢出来",并表示愿意"精神上给人家赔礼道歉,经济上赔偿损失,方式上希望村里和街道办出面","村里分了一套80平方米的门面房和一套84平方米的住房,价值29万,扣除应上交村里的7万,剩下的22万都赔给他们"。

  而孩子父亲崔保平则说:"人不是你咬死的,你心里没鬼,你干嘛要躲,你怕啥子呢。""到现在崔乃应一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别说赔偿损失",再说"我要钱有啥子用,钱又不能换回我儿子"。崔保平表示:"一定要弄清楚孩子是怎么死的,他们应该坐牢。"

  另一种说法是,崔进才一直不出来就是为了把事情闹到法院,"出面不如不出面,私下协商要赔二三十万,而法院的民事判决赔七八万就可以了"。但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简单,据马茂庄村委副主任蔡乃生透露:"现在专案组正在做崔进才家人的工作,希望他能早日回来。他这么一直不出来,警方觉得他心里有鬼,不排除近期对其刑事拘留并通缉的可能。

  来源:广州日报

[上一页] [1] [2] [3] [4] [5] [6]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