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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花钱拍婚纱照的底片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6:0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淑丽 刘飞宇)新人在影楼拍摄婚纱照时,想要得到剩余的底片,还需要另花钱。日前,很多消费者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影楼的一贯做法表示质疑。

  消费者:剩余底片想要得花钱

  包头的李小姐说,结婚在即,她和男友在某影楼拍摄了一套价值1289元的婚纱照。
昨天,他们接到影楼的电话,通知他们去选照片,被选中的照片将被制作在相册中。

  当日,摄影师共为他们拍摄了130多张照片,他们从中选出22张照片入册。李小姐要求影楼将剩余照片的底片拷贝给他们,可影楼却提出想要剩余的照片,每一张照片另行收费15元,如果只拷贝,也得收费5元。

  ★调查:收费成行规

  昨天,记者对包头市多家影楼的调查发现,多余照片要消费者另行“买单”的做法婚纱影楼普遍存在,已经被视为“行规”。

  一位摄影师告诉记者,人们拍摄婚纱照后都会为了纪念而留下剩余的照片,影楼也正是抓住这种心理而故意多拍摄一些照片,这样一来,消费者少则花四五百元,多则几千元,这笔“额外的费用”对影楼来说也是一笔不少的收入。

  ★影楼:我们拥有著作权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一婚纱影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影楼拍摄的婚纱照,因经过了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造性的劳动,作为一件艺术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消费者若想要的话,只能掏钱购买。

  ★律师:著作权冲撞肖像权 事先协商可免纠纷

  昨天,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包头建中律师事务所的孙飞虹律师,他说,《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婚纱照底片和数据资料的归属权问题,双方事先约定很重要。如果影楼和顾客之间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则影楼所拍婚纱数码照片及数据图像或底片的著作权人应是受托人影楼,但该著作权因有肖像权的存在,其行使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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