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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强暴三个女儿五年致三人先后怀孕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44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9月15日播出《继父强暴女儿五年 折射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缺失》,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下面来关注一起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在江西省都昌县有一名男子,对三个还未满十四岁的继女,竟然进行了长达五年的性侵害,致使他们怀孕生子,在这样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里,为什么在五年时间里都没有人报案寻求保护呢?

  她叫荷花,1999年,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了三个的女儿,大女儿12岁,最小的女儿才七岁。当时30出头的荷花在好心人的介绍下,同邻村42岁的沈孝富结了婚。沈孝富刚到荷花家时,做事很卖力,任劳任怨,博得了荷花及3个女儿的好感。

  母亲 :很能干 大女儿 对我们很好。

  然而时间一长,沈孝富对3个女儿产生了罪恶的念头。2000年4月的一个大白天,沈孝富将13岁的大女儿强奸了。

  大女儿:我不知道,记者:那你事后跟妈妈说了吗。没有,为什么,我害怕。那你认为这样做不对么,不知道。没人告诉我。

  然而这场人伦悲剧才刚刚开始,又过了两个月,只有十二岁的二女儿,同样也遭到了继父的摧残。而继父所做的这一切竟然毫不避诲大女儿。

  记者:你看见什么了

  大女儿:他把妹妹弄到床上 脱她的衣服。

  记者:那你为什么不管

  大女儿:我不敢,他打人的。

  记者:那有没有去报案。

  大女儿:没有。

  记者:为什么?

  大女儿:我也不知道怎么报,我没有钱。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两个女儿都被强奸了,那么,做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和法律规定的第一监护人,这位叫荷花的妈妈难道竟然丝毫都没有查觉吗。

  荷花 : 我不知道,我每天就是做事,做饭,我不知道。

  孩子的无知和无力,母亲的麻木和粗心,致使继父的罪恶念头继续在蔓延。2000年8月,年仅八岁的三女儿在一个母亲不在家的夜晚被遭踏了。此后,沈孝富对3个女儿的罪恶摧残一直没有间断过。2002年2月,大女儿怀孕并生下一男孩。而当时,她还不满十四周岁。为了掩盖罪恶,沈孝富将小红远嫁到了外乡一户人家。

  大女儿 : 第一次是嫁到阳山,男的三十五,我十五。

  2003年,二女儿也怀孕了,沈孝富又将她远嫁他乡。2005年5月,沈孝富发现十二岁的三女儿的肚子也大了起来,于是用老办法把三女儿也嫁了出去。三个女儿以后为出去了就可以逃脱继父的摧残,但胆大的沈孝付竟然公然跑到女儿的婆家去。

  记者:你结婚之后来过么 ?

  大女儿:来过?

  记者:干什么

  大女儿:他要带我走。

  忍无可忍的丈夫和婆家人在几次规劝不成之后,终于想到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这三个弱小的女孩子,今年2月,刚满十三周岁的三女儿在丈夫和婆婆的陪同下,向当地公安局报了案。公诉机关通过DNA血液检测,证实3姐妹所生的男孩都是沈孝富的儿子。今年五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发法院将沈孝付依法判处死刑。

  主持人: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然而在这个案件当中,村民沈孝付却能够在长达五年内一直对三个女孩儿持续不断地进行性侵害, 当地的村委会、乡政府、周围的邻居和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母亲都做了什么呢?

  罪犯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然而作为受害人的母亲荷花跟办案人员却说这是她们家的私事,并对这样一个禽兽不如的丈夫会表示伤心。

  荷花:不想啊,死个小鸡小猪都会伤心,更何况人。

  对于母亲荷花在五年内任由女儿被侵害的做法,村民们都认为她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村民:你自己的孩子你照顾不好?我们都是做妈妈的,如果是她不管,那别人怎么管。

  村民:三个都完蛋了,她怎么能不知道呢?

  村民:我们觉得,爸爸被判死刑,妈妈一点事都没有,觉得不公平。

  母亲是这三个孩子的法定的第一监护人,是她们的第一道保护屏障,然而这位叫荷花的母亲,竟然因自己的无知和懦弱葬送了三个女儿一生的幸福。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义务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我认为这个案子的后果就很严重,当地部门和邻居都可以做为公诉人对这个母亲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据荷花的一位不愿面对镜头的亲戚介绍,其实早在大女儿怀孕生子时,荷花就已经知道了丈夫的行为,但一直没有去报案。

  都昌县妇联主席 李小琴:我们觉得我们准备代表这三个女孩子,提请检察院对她母亲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如果说母亲对女儿的保护是第一道防线的话,那么村委会的监督则毫无疑问是第二道防线,对于村民沈孝付导致未成年少女怀孕生子这样一个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村委会却从未干涉和调查,乡里的干部表示毫不知情,当地派出所等执法部门竟然在五年内从未过问过。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妇联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部门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有些当事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时,应该替女孩子站出来说话,这是他们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主持人:前不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对近年来未成年少女性侵害的案例进行分析调查后发现,贫困边远农村未成年少女发案率在案件中占很大比例,年龄平均在12岁左右,由此可见,生活在贫困边远地区的未成年少女的合法权益更值得我们格外关注。

  ( 记者:李晓杰 翟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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