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儿童玩具不可有可拆卸零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02 新闻晚报 | |||||||||
□记者许沁 晚报讯 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允许存在可拆卸的小零件,供3至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存在小零件,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近日,市教委颁发《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从园所装备的安全要求、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以及0至2岁、2至6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等逐一规范,更注重确保其安全性。据悉,全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即日起需按此《规范》执行。
在新出台的《规范》中,强调安全要求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它对0至2岁、2至6岁的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还有详细要求,比如:有益于6至12个月婴儿的儿童运动玩具可包括自己可乘坐的小推车,自己可扶着站立、推行迈步前进的小车,可引起儿童翻身、坐、爬、站和迈步追赶的玩具小汽车,玩具小动物和滚动的球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