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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明白消费 收费短信须经二次确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5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张文娟)昨日,记者从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市场处了解到,国家信息产业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打击屡禁不止的“短信陷阱”和手机信息欺诈行为,进而从多个方面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维护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通知”中一共列出了十四项规定,除了要求明示资费标准、收取方式等之外,还特别要求订制确认、费用查询等规定必须全面推广,并于10月10日开始实施。

  -收费短信须经二次确认

  今后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这样,消费者将彻底告别无理手机信息服务的骚扰。

  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活动中只注明收取信息费,而不注明还需要收取正常通信费的现象,今后将被禁止。“通知”要求,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收费短信要“明码标价”

  信产部指出,所有的移动信息收费必须“明码标价”,而且对消费者明示,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

  此外,电信运营商必须每月免费向用户短信发送消费金额等一系列细则,它们将成为消费者

维权的法律依据。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通知”还特别规定,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运营商应负责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

  -用户能方便查询

  电信运营商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代收的全部SP(增值服务提供商)业务相关信息,包括SP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等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电信运营商要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如果用户要求定期提供收费提醒信息,电信运营商应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且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此外,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基础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

  -收费违规强制退费

  规定还明确,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这意味着,以前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服务商相互推诿将不再允许。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作出的赔付承诺。

  本报新闻热线:

  0471-3339111 0472-69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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