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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馍片决战 锦林获赔3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59 内蒙古晨报
南北馍片决战锦林获赔3万(图)

“锦林”馍片在全国各城市进行维权时新闻发布会现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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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叶飞)“终于赢了!这不仅仅是锦林的胜利,也是草原品牌的胜利!”昨日,内蒙古包头市丰茂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茂公司)总经理刘俊玲拿着长达11页的判决书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一个将近一年的维权经历暂时告一段落。

  -“锦林”赢了

  不断有经销商打来电话问:“锦林是不是被飞儿收购了?”

  包头市丰茂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俊玲一头雾水。

  “你看一下飞儿馍片的网页。”

  ……

  2005年8月31日,由著名策划人叶茂中一手策划、著名演员范冰冰为代言人的“飞儿”馍片生产厂家——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被国内另一家来自中国北方的内蒙古包头市丰茂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企业网站的“产品一览”栏目中,赫然将包头市丰茂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锦林”馍片图片列入其中,误导消费者和经销商“锦林”馍片是其旗下品牌之一。

  “锦林”馍片生产企业已将网站证据在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在与“飞儿”馍片生产厂家交涉无效后,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2005年8月31日,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06年6月15日,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华晨公司未经注册

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网页上展现原告注册商标“锦林”字样的产品图片行为,侵犯了原告丰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6年6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综合酌定被告华晨公司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存续的时间、侵权产生的后果、范围,原告丰茂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依法确定被告华晨公司赔偿原告丰茂公司的侵权损害为人民币3万元。

  -千里维权路,两次下江南

  2005年8月28日,为维护草原品牌整体利益,内蒙古品牌协会派人与丰茂乳业的法律顾问一同去“飞儿”馍片的生产厂家——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交涉,提出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等主张。双方未能谈拢。这是刘俊玲第一次维权下江南。

  据了解,华晨公司曾提出和解条件,认为网站出现的关于对方产品图片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侵权,承认以上事实并对甲方公司表示诚挚致歉,并承诺以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况;如果对方同意不再追究侵权责任,今后愿相互支持,维护双方

知识产权,并自愿补助对方公司来员差旅费3000元。

  2005年9月6日,“锦林”馍片在呼和浩特拉开维权序幕,矛头直指“飞儿”馍片,南北馍片对决由此展开。

  2005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与“锦林馍片”厂家在北京皇苑大酒店召开了“锦林馍片”品牌捍卫行动宣展会,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电台,中国经营报,北京青年报,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国企业报,消费日报等20多家媒体出席了本次会议。

  2005年9月25日,河北

石家庄

  2005年9月27日,河南郑州。

  2005年10月,湖北武汉。

  ……

  2006年6月,丰茂乳业总经理刘俊玲再次亲赴泰州打官司。

  2006年6月19日,终于有了结果:“锦林”胜诉。

  -百家媒体关注草原品牌维权之旅

  “媒体帮了我们大忙。我大致算了一下,全国有近200多家媒体对我们维权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刘俊玲说,“要不是舆论的支持,案子不会进展得这么顺利。”

  从百度上搜索“锦林”和“维权”两个关键词,能找到相关网页约6080篇。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新浪网、QQ、搜狐……

  2005年12月6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制专线》栏目播出了“南北馍片之战”的专题节目。节目时长30分钟,详细介绍了“锦林馍片受飞儿侵权案”的前后经过及案件进展情况。

  内蒙古品牌协会秘书长罗军说,众多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关注,不仅仅是对锦林的支持,也是对内蒙古草原品牌维权的极大声援。锦林的胜利,是草原品牌的胜利!

  -草原品牌维权任重道远

  尽管赢了官司,但3万元的赔偿款仍迟迟没有到位。说起这一年来的维权经历,刘俊玲身心疲惫。

  “前前后后花了近30万,得到的是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执行下来的3万元赔偿费。这显然是一个赔本的‘买卖。’”刘俊玲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企业品牌遭到侵害之后不敢声张的原因了,“维权成本过高!”

  内蒙古品牌协会秘书长罗军认为,锦林维权的过程是整个内蒙古品牌保护的一个非典型案例,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中国品牌维权的艰辛现状。维权的最终的结果也许并不能让双方满意,品牌建设在中国刚刚开始,人们对品牌的认知也刚刚起步。如何更加理性、有效地保护/维护自己的品牌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也是社会各界的事情。锦林的意义并不是3万元赔偿费,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内蒙古企业维权品牌意识的觉醒。锦林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站在一个区域的角度来为草原品牌冲锋陷阵就值得学习。从品牌建设的角度来讲,通过此次维权,不仅为锦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内蒙古草原品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新闻热线:

  0471-3339111 0472-69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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