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的答复”还需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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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33 新闻晚报 | |||||||||
□记者程贤淑 晚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人大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公布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年中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年初的市“两会”,将专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公布解决率的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市民可通过旁听等途径获悉。 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在法定的期限内研究处理答复代表后,对答复意见的真正落实,尤其是对答复为“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缺乏一套较
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不同形式对答复代表“已经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落实,以及“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跟踪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而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将分别向明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书面意见的解决率也将包含其中。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年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时,也将明确汇报解决率。 一般情况下,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处理答复。答复标准共分“五类”,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难以解决”和”留作参考”,其中前三项被视为承办单位对解决代表书面意见的承诺。所谓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是指切实已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占承诺将要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数量的比例。 公布解决率量化指标将有利于对“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答复了、就完了”现象的解决,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和实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