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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宝增高产品忽悠消费者 宋祖德南京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3:2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2004年3月5日,300多名使用高尔宝增高护膝套无效的消费者,围在秦淮区消协门口不肯散去。因为拿不到赔偿退款,消费者找到消协。

  高尔宝增高产品,是广东高尔宝实业有限公司(原为广东金都制衣有限公司)与上海高尔宝制衣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共同生产销售的,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宋祖德。2002年4月9日,这两家公司授予刘信达在秦淮区大石坝街33号高尔宝专卖店(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
)行使高尔宝产品经销权。

  从2002年开始,高尔宝产品通过媒体宣传自己具有增高效果,使用一年后可确保增高5-12cm。但消费者在使用后却发现,该产品并不具有商家在广告中宣传的功效。

  愤怒的消费者向南京市消协和秦淮区消协投诉。经南京市消协协调,广东高尔宝公司工作人员赶来南京处理相关事宜,却在退还了部分消费者货款后,以没钱为由,擅自离开了南京。

  随后,没有得到赔偿的部分消费者委托了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李晓霞律师将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宋祖德、广东高力得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的广东高尔宝实业有限公司)等告上秦淮法院。刘蕊(化名)就是其中一位消费者,2003年她花1188元买了6套高尔宝助长膝套,但使用后并没效果。刘蕊等人认为,上述被告作为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严重侵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要求被告双倍赔偿经济损失。

  不久,秦淮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接到判决书后,广东高力得实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法院采信无效证据作为判决依据,导致判决错误,要求撤销。

  2006年9月15日,南京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上述被告向消费者虚假宣传高尔宝产品的使用功效,消费者要求其双倍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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