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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事件导致陈老太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4:30 新民晚报

  

苹果事件导致陈老太死亡?

  超市员工对陈老太口袋中的一个苹果有异议,老太在被询问时突感不适而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原告未能证明老太死亡原因与苹果事件有关,10月9日,宝山区法院对陈老太家属要求超市赔偿的诉请未予支持。

  口袋中苹果引异议

  今年4月20日下午4时04分许,陈莲老太在其家附近的某超市收银台为所购物品结账,钱款付清欲离店门时,该店员工对其衣服口袋中的一只苹果产生了异议,故阻止其离开,并将老太带至收银台旁的一间办公室询问。

  嗣后,陈莲身体出现不适,该店员工即在4时33分拨打了“110”报警,同时派一名员工至陈莲家中通知,民警和陈莲老伴至该店后,即用警车将陈莲送至医院治疗。陈莲住院治疗后,终因抢救无效于4月22日1时52分死亡。经诊断,直接死亡原因系脑干出血,促进死亡原因为应激性溃疡和原发性高血压(极高危)。

  老伴率众子女起诉

  6月26日,陈莲老伴龚伟率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等总费用的80%计25万余元。

  原告认为,在老太最初感到身体不适时,被告员工认为她是装出来的,在发现情势不对时,才拨打电话,正是被告员工的行为,才使老太未得到及时救助。

  被告辩称,其员工从未对陈莲进行任何人身拘禁,其员工在发现她身体不适时,从未认为其是装病的,相反还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老太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造成的。

  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处理事件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不仅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反已尽到了应为的救助义务,故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与陈莲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薄萱

  【法官点评】

  依通常行为规则和常人知识判断,商家在经营场所营业时,应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询问顾客,当然其采用的方式方法和形式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的员工在对陈老太口袋中的苹果持有异议情况下,将其带至办公室询问,这一行为并无不妥,且在未查明整个事实的情况下,将顾客带离公众聚集的场所至办公室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给顾客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被告的这一行为并无不当。

  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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