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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情敌:“二奶”泪洒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1:01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吕娟 实习生/高雅

  提要:发现同居多年的“老公”有了外遇,她一怒之下烧掉了第三者的房子,却发现,原来自己也是插足他人家庭的 第三者。流动人口的婚姻状态如何保障与监管的问题,正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而凸显。

  与邓峰(化名)同居十多年的曾玲(化名),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老公”竟然有外遇。找到“第三者”后 ,她一把火将其住房烧毁。2007年7月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曾玲涉嫌放火罪一案开庭审理。

  身材瘦小,梳着马尾辫,面容清秀却憔悴,眼角已有难掩的皱纹。当戴着手铐的曾玲走进法庭的时候,柔弱的形象让 人很难与其放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曾玲提及一年前自己的行为时,也数次饮泣,痛 陈自己的不是,并向受害人舒丽(化名)表达自己的歉意,尽管自己的“老公”邓峰与舒丽这一天并没有出现在旁听席上。

  什么令我妒火烧房

  整个庭审过程中,曾玲大多数时间低头不语,除了要求法律宽大处理外,对公诉人指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8月11日上午,怀疑邓峰“有外遇”的曾玲抱着刚满一周岁的女儿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某小区某住 户楼内,在确认这里正是“老公”邓峰的另一个家,并发现邓峰已与另一名女子生了一个孩子后,气愤异常,遂用打火机点燃 几张面巾纸,扔在主卧室的床上,火势迅速蔓延,待民警赶到时,这个近130平方米房间内的大部分东西均已烧毁,而据屋 主舒丽估算,仅屋内用品等损失已超过30万元。

  曾玲是在半年前发现邓峰与一名女子“关系密切”的。

  2006年2月的某晚,曾玲发现一向习惯在家关机的邓峰这天手机没关,便好奇地查看他的短信信箱,收件箱里的 一条短信引起了她的注意:“老公,我难受,睡不着。”

  曾玲就短信内容的暧昧,气愤地向邓求证,但邓峰很坚决地否认了。出于女性的直觉,曾玲在心里暗暗记下了这条短 信的手机号码。

  2006年8月10日,邓峰上班出门时忘了带公文包,曾玲翻了他的包,发现里面有几张家具、电器的送货单,“ 一看就知道是新房入住买的东西”,地址是世纪城某小区,留的电话号码,正是上次给邓发短信的号码。当天,曾玲再次询问 邓峰,邓峰说,什么事都没有,让她“不要瞎想”。

  我不信,我想看看,到底是谁在勾引我“老公”。那晚,“老公”没有回来,于是第二天一早,我就按送货单上的地 址,抱着我们的女儿,来到这个小区。我在楼下按下对讲机,说找邓峰,屋里的人没有怀疑,给我开了门。

  屋里只有两个保姆,还有一辆婴儿车,卧室还有一个四五个月大的小孩在睡觉,我一看,屋里的东西和订货单上的一 样,就知道邓峰把东西送到这里来了。我问保姆邓峰在不在,保姆说他不在,还说他很忙,偶尔回来吃顿饭,我又问他媳妇呢 ,保姆说出去了。

  现在我确定了邓峰还有一个家,而且是和这个女人的家。保姆告诉我孩子姓舒,我奇怪孩子为什么不随邓峰姓,我想 到邓峰有一个女同事叫舒丽,向保姆确认后,知道了舒丽就是那个第三者。这时保姆告诉我,孩子三个月了,跟邓峰长得一模 一样。

  我生气极了,也伤心极了,我拨通那个背得滚瓜烂熟的手机号码,质问舒丽为什么破坏我的家庭,让她回来把这件事 说清楚。她的态度很不好,说我这样做没有意思,让我跟邓峰联系上再说。

  我立刻给邓峰打了电话,告诉他我在舒丽家里,让他过来解释这件事,我还赌气说,如果他在半小时内不回来,就把 他和舒的孩子掐死,但他说很忙,就把电话挂了。我气疯了,顺手从桌上拿起一个茶杯砸在地上,又拿起一个茶杯和保温杯砸 在电视上,电视屏幕出现了裂痕。女儿害怕得直哭,我停下来哄她,两个保姆怕我伤了他们的孩子,抱着小孩跑下楼去了。

  我抱着宝宝在屋里转,还是觉得不解气,我和他一起住了十多年,还给他生了孩子,可现在,他给这个女的买这么好 的房子,这么高档的家具,还请了保姆,我觉得不公平,想到报复他,我看见自己手里拿着砸东西时茶几上放的一个打火机, 就从主卧室的梳妆台上拿了几张面巾纸,用打火机点燃扔到主卧室的床上,床点着了,我没有着急走,到其他几个房间看看确 实没人了,才关门出来。我刚出门,就看到保安在楼道里,烟感器报警了,保安正在找起火点,我什么都没说,带着宝宝乘电 梯下楼了。

  原来我也是第三者

  在接受公安机关的预审以及法庭庭审的过程中,曾玲一直习惯性地叫邓峰“老公”。

  但事实上,曾玲与邓峰并没有结婚,相识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

同居关系,而更令人惊讶的是,邓峰本人却一直有一个 合法妻子,而且两人的儿子已20岁,在京读大学。

  1996年,27岁的曾玲只身从广西老家来京打工,在某建筑公司做预算员期间,与该公司的副总、工程师邓峰从 同事发展为恋人,1997年,两人正式同居。

  2004年,邓峰提出想要一个孩子,曾玲曾借此机会提出结婚,邓峰找了理由推托,曾玲没有多想,遂辞职在家, 专心待产,2005年,曾玲生下一个女儿。

  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曾玲称,邓峰一直告诉她,自己已离异,甚至有一次,两人一起与邓的“前妻”和儿子吃饭, “我俩在她(邓妻)面前一直以老公老婆相称,她没有任何反应,如果他们没有

离婚,她怎么可能忍受呢?”

  但是,在为公安机关作证的时候,邓峰在阐述他与曾玲的关系时却称,从1997年开始,他们一直是公开住在一起 ,自己的同事和双方家人都知道这事,也知道他还有一个尚未离婚的妻子。

  2003年,邓峰认识了同样从外地来京打工的舒丽,舒后来进了邓峰的公司上班。2004年,两人发生关系,在 曾玲为邓峰生下一个女儿7个月后,舒丽也生下一个女孩,与曾玲对邓峰的前后两段感情“毫不知情”相反的是,舒丽一直知 道曾玲的存在,“我知道他俩谈过恋爱,后来还有了孩子,但没结婚,详细情况我也不清楚,也不想知道,没问过”。

  在法庭上,曾玲数次掩面痛哭,称后悔自己冲动行事触犯刑法,也后悔自己“看错了人”。

  放火下楼后,我没有走,在楼下给邓峰打了电话,告诉他我把房子点着了,让他回来。我也知道,弄出这么大的事, 我也没法走了,保安可能已经报警了。一会儿,邓峰竟然和舒丽一起来了,我恨极她了,上去就和她相互撕扯打骂起来,接着 民警就把我带走了。后来听说,邓峰把我的女儿送回了家。(哭)

  从案发到现在,邓峰没有来看过我一次,我一直以为自己很了解他,却不知道他除了有一个没有离婚的老婆,又在我 之后有了另一个情人,直到进了派出所,我才从警察那里知道,原来我也一直是个第三者。

  和他在一起的这十多年里,我也无数次问他,说我们结婚吧,他总是说不着急。说实话,这些年,我们的感情一直很 好,我从来没有想查实一下他的婚姻状况,他也是从外地来北京创业的,比我晚来这个单位,来的时候就说他已经离异了,对 于他的“前妻”,我只知道她也在北京,并且有自己的事业,而且她也知道我,却从来没有找过我,这一切都让我无法怀疑他 。我是高危产妇,从怀孕到生孩子都很辛苦,这段时间他很照顾我,也很疼宝宝,但我没想到就在我怀孕那段时间,他又有了 别人……我真是瞎了眼!(大哭)

  我现在主要是担心我的孩子,她以前一天也没有离开过我,我现在差不多一年没有见到孩子了,她还不满两周岁(再 次大哭)……现在孩子由我父母带着,我不知道他(邓峰)有没有去看过,应该看过吧,不管怎么样,他都是孩子的父亲。

  2007年7月20日上午9点,曾玲放火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二法庭宣判,曾玲犯放火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 徒刑3年。曾玲同时被告知,由于邓峰已答应她通过律师转达的请求,代她向被害人舒丽赔偿了其全部经济损失,舒丽放弃了 对曾玲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这一天,邓峰与舒丽依然没有到庭。

  宣判时,曾玲再次放声大哭,但当场表示不提出上诉请求。

  “我就想出狱后,带着孩子好好过日子。”她说。

  【解读】流动人口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遭遇监管无力

  家庭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事实证明,这条“纽带”一旦发生质的变化,就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婚姻也就失 去了存在的价值。流动人群生理及心理上的空虚常常造就他们的

婚外情甚至是重婚,影响原先家庭的和睦与稳固,事实证明, 一些地区人口流动的状况,已经是诱发重婚问题的温床,流动人口已成为重婚的多发人群。

  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撇开本案中当事人是否涉嫌重婚不谈,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如何 保障与监管的问题,已经随着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而变得越来越突出。流动人口的重婚或婚外情与外国人、官员的 重婚问题从本质上是一样的,即长期与配偶分开,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在外地很容易与他人形成固定关系的同居状态,甚至 是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从客观上看,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富起来后,也具备了包“二奶”甚至“三奶”的经济条件,这 种现象在中国南方一些城市尤为突出。

  巫昌祯指出,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经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列入违法的范畴,但很多人指出法律对重婚、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的行为惩罚不力,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再恢复通奸罪与姘居罪,法律已到此为止”。

  但巫昌祯同时指出,流动人群中的重婚现象之所以较为高发,与缺乏相应的行政管理是分不开的。“这和流动人口超 生是一样的原因,由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原因,流动人口很难纳入当地城市人口的管理视野中去,致使一些既无户口也无身 份、婚育状况证明的外来人员自由地在当地居住,同居甚至生子。”

  巫昌祯认为,解决流动人口的重婚问题,目前只能从强调行政管理方面入手,强化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 以及公安机关的共同监管,如果大家都听之任之,无疑是对现有婚姻制度的严重冲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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