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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案犯“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8:00 台海网

  

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案犯“求情”?

  台海网10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端丽 石华 文/图) “鉴于犯罪嫌疑人系自首,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近日,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刑事起诉书中,提出这样的量刑建议,为犯罪嫌疑人“求情”。检察官为何要帮案犯求情呢?法院又是如何看待检察官的求情呢?

  据了解,今年以来,翔安区检察院频频动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兼顾办案的社会效果,希望能以此推进“治病救人”的法治理念。

  案例 帮原告索赔为被告求情

  打人者付出了伤害赔偿,换得了检察官的求情。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吗?

  外来工夏女士被房东打伤后,急着回家过年,却因没拿到赔偿金,回不了家。翔安区检察院在接受夏女士反映后,一方面,建议打伤人的房东支付赔偿;另一方面,动用量刑建议,帮房东争取缓刑。

  今年1月份,外来工夏女士被房东打伤。受伤后,她无力打工挣钱,为了维持生活欠了不少钱,却又没能力继续在厦门打工还债。夏女士的丈夫多年前就抛弃了她,她只有一个女儿寄养在老家的父母家中。由于没钱,她已经3年没有回家过春节,到检察院求助时已经身无分文,急等拿到赔偿金,回老家过年并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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