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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案犯“求情”?(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8:00 台海网

  案例 为上有老下有小者求情

  一时冲动打伤朋友或家人,主观恶性不大,且伤势较轻的,翔安检察院也可能会结合实际情况,动用量刑建议,以更好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的刑罚功能。

  2006年10月6日,嫌犯陈某和老朋友李某一起喝酒。酒醉后,两人发生口角,随后,李某持一把油枪捅到陈某的嘴巴,陈某随即持一根铁棍打中李某的左腹部及大腿,李某因此左侧三根肋骨骨折。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翔安的检察官调查发现,陈某家里年迈的父亲需要他照顾,女儿正在读高三,妻子早已和他离婚,如今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了他肩上。如果他被判入狱,他全家将失去经济来源。

  另外,检察官也考虑到,李某过错在先,酒后先闹事并先动手打陈某;案发后,李某也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示原谅了陈某,希望对陈某免于刑事处罚。陈某所在村民委员会也向检察院申请,希望能对陈某免于刑事处罚,并表示如能适用缓刑,愿意承担监管教育的责任。因此,2007年8月27日,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陈某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2007年9月17日,翔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嫌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哪些情况适用量刑建议?

  翔安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黄朝馨:关于哪些情况可以适用量刑建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对于初犯、从犯、中止犯、预备犯、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轻刑案件,视案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

  量刑建议这一举措体现了当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也是在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 法 政策的若干意见》,我们希望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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