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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案犯“求情”?(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8:00 台海网

  法官说法 量刑建议不宜提怎么判

  翔安法院法官陈其恩: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通常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我们法院会认真对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

  通常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案件,法庭会考虑从轻处罚。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被告人已经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比如说,上述提到的陈某打伤朋友李某一案当中,平时双方也就是好朋友,被告人也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谅解了对方,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另外,被告也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量刑建议从轻处理是可以采纳的。

  但我认为,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最好是原则性、方向性的,不宜太具体,比如说,不宜提要怎么判、要判几年。检察机关在原则上建议,但具体判决和量刑,还是留给法院独立审判。

  专家说法 量刑建议促进社会和谐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公诉机关尝试对量刑提出建议,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公正的刑事裁决,实现刑事诉讼追求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另一方面,量刑建议有利于减少上诉、抗诉案件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这就是量刑建议权的意义所在。

  量刑建议权本质上属于公诉权,是 一 种 司 法 请 求权,它所包含的实体性要求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最终实现。适度地行使量刑建议权,能充分发挥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诉权,又能合理地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全面行使公诉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但这也只是一种司法建议权,如何量刑最终还是由法官依法评判,不会影响法院的司法裁判权。

  名词点击 量刑建议权

  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刑罚,并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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