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案犯“求情”?(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8:00 台海网

  因此,她恳请检察机关加快办案速度。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进行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尚未赔偿被害人。为此,承办检察官积极介入调解,一方面努力说服犯罪嫌疑人,建议他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也建议夏女士提出客观、合理的赔偿诉求。

  2007年1月18日,打伤人的房东最终和夏女士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他当场向夏女士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4350元。节前,夏女士拿到赔偿金高兴地回家过年,而打人的房东最终也获得了缓刑。

  2007年2月2日,翔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对房东林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对林某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缓刑。2007年2月13日,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林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案例 为砍人的叛逆少年求情

  他持刀伤人,应当受到刑罚的追究;但他又是未成年人,只因父母双亡,一时失足,因此,检察官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理,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2007年9月4日,翔安法院针对刘勇(化名)伤人一案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刘勇作案时还不满18岁,他伤人确实是因一时冲动。2006年6月5日21时许,他伙同4名同伙,冲进翔安一村民家中打人,双方混战中,刘勇则持刀和同伙砍向许某,许某受伤后,他的妻子冲上前,要抢下刘勇手中的刀,也被刘勇划伤左手。经法医鉴定:许某外伤致背部一长15.2cm创口,损伤程度为轻伤;而许某妻子左手一处创口长1.7cm,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一年后,今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厦门火车站广场抓获刘勇。

  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刘勇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而且,他父母双亡,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却缺少父母的关怀及教导,一时失足走上犯罪的道路,但他还是初次犯罪,并且在这之后,也没有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到案后,他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同时,刘勇的亲属也已经赔了钱,和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并支付被害人赔偿金人民币2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说,受害人许某已经原谅了刘勇,而刘勇的亲属也向司法机关出具保证书,表示愿对刘勇进行监管和帮教。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本着对未成年罪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刘勇这样的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确实既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也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改造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

  翔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