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各方仍在角逐 涉及10种法律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9日10:55 国际在线

  “华南虎事件”中各方的角逐继续冲击在大巴山腹地,震荡着这个人口不足6万的国家级贫困县,陕西镇坪县。在最近两个月的时间内,镇坪县轰动全国。所有原因都归结到一个极濒危级物种———华南虎的身上。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它涉及法律领域之广实属罕见,大致涉及10类法律关系:涉及合同法、著作权法、名誉权、网络域名权属等民法领域问题;涉及诈骗罪、渎职罪等刑法领域问题;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经济法领域问题;涉及行政复议等行政法领域问题;涉及证据法等程序法领域问题;还涉及一种新鲜的法律形态,公益诉讼。

  第一类 诈骗

  北京律师吴

朝华分析认为:按照诈骗罪的构成原理,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如果周正龙真的虚构了事实,也极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陕西省有关部门悬赏的要约行为发生在前,周正龙用实际行为承诺,并最终完成了合同。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吴律师说:“假设案发,那么周正龙可能要面对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因为至今没有民众认为自己可以信服的权威鉴定,去说明周正龙确实辛苦地拍摄到了野生华南虎的照片,而同时,认为周正龙作假的呼声高过了其他。于是一个大胆的假设出来了:周正龙用假照片骗取国家财产,涉嫌诈骗罪。更有律师站出来对周正龙进行了举报。

  举报周正龙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按照一般情况,如果有人举报某公民犯有诈骗国家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会首先传其讯问,并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如果刑事拘留后,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重点应该是照片的真伪。如果是假的,犯诈骗罪毫无疑问。如果是真的,此人也不必然不构成犯罪,因为这还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他自己付出劳动拍摄的;其二,不是他自己付出劳动拍摄的,而是通过其他不合法方式取得的。后者则也可能让此人构成诈骗罪。”

  这其实也是傅德志要周正龙自首的关键原因,因为他坚信照片是虚假的。

  “看来,对于我们合法的举报,当地公安部门真的置若罔闻。”这位举报律师分析,“这会更加重民众对整个事件的疑虑。疑虑虽然是假设,但打消这种疑虑的最直接方式是要在司法程序和结论上给民众一个说法”。

  第二类 名誉权

  假设的问题必然会走向两个方向:或真或假。而一旦结论确定下来,又必然会衍生出其他的法律关系。

  11月14日,周正龙便已经开始向全国募集律师,准备起诉傅德志。如果周正龙所拍照片确属真实,一场名誉权之争便不可避免。

  就周正龙起诉一事,一直关注华南虎事件的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周正龙可以在镇坪县起诉傅德志,因为一个人的名誉权受损,其最主要的侵权后果就是降低了当地认识其的人们对其的原有社会评价。周也可以在北京起诉,因为北京是其所诉的侵权人被告所在地。

  他进一步分析说,名誉侵权的赔偿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金额最多可有1000万元。周正龙的情况不属于法定的国家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但如果有律师自愿给周提供法律援助,则是可以的。

  第三类 渎职

  实际上,“华南虎事件”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方向———照片及内容虚假。如果是这样,则可能引发一系列渎职违法犯罪行为。

  坊间盛行一封给检察院的举报信,内容大致为:被举报人通过伪造华南虎照片,编造发现华南虎的虚假事实,并以此伪虎照为依据,向全社会发布“发现华南虎”的虚假信息,愚弄民众,严重贬损政府诚信。其间,陕西省有关部门面对民众对虎照的持续质疑熟视无睹,严重不作为,致使事态不断扩大,损失不断加剧。

  吴朝华律师分析说,如果周正龙合同诈骗罪成立,相关公务人员就有可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公安机关没有及时介入,算不算渎职呢?林业部门不去核实就发放奖金,算不算渎职呢?由此造成的影响不能挽回,奖金不能追回,法律后果将更为严重”。

  但所有问题解决的根源还在最终的权威结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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