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观的辩证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6: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杰文津

  6月4日,国务院对于“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已经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新华网北京6月 4日电)。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次规划中的基本时间刻度被标注为“三年”。正是这一时间要求再次令人警惕地反映出长久 存留于我国速度观中的“高速崇拜”。

  在这三年里,我们要以举国之力解决很多问题,这包括:城市重建规划、居民住房安置、灾难补偿款物落实、灾区社 会法律秩序重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安置房建设占用农地补偿种种诸如此类令人棘手的难题。笔者不是专家,无法从 专业技术的角度来评定上述时间规划的合理性。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解决这些纷繁芜杂而又纠结难缠的问题时,“高 速”绝不会也不能是放在首位的参数。

  面对如此巨大的工程,要摆脱高速度的诱惑是“言之易,行之难”。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具有“高速崇拜”传统的国家 。远一点的,在汉语的历史序列中有“兵贵神速”、“动若雷霆”、“势如疾风”等;近一点的有“跑步进入共产主义”、“ 十五年超英赶美”等标语口号;再近一点的则有“加快建设××××”、“快速建成××××”等铺天盖地的话语攻势。这些 无不表现出我国对高速度的一种本能渴望。

  然而,传统的速度观却也在近来的历史变奏中呈现出辩证法式的演进:快与慢的价值序列发生了令人讶异的颠倒。这 种变化大概能从刘翔与范美忠(网络诨名“范跑跑”)这两位“高速人士”境遇的天渊之别中窥见一些端倪。

  刘翔先生之“高速”是令人欣慰的。当他在雅典奥运会上以“世界速度”勇夺中国第一块男子跨栏奥运金牌的时候, 中国人将这种速度骄傲地称为“刘翔速度”。而范美忠先生之“高速”便没有这么幸运了。身为中国精神重镇北京大学的毕业 生,这位人民教师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第一时间丢下自己的学生仓惶逃走。事后,当被学生们困惑地问及为何不至 少叫上大家一句时,毫无歉意的他仍以自己的“自由与公正”振振有辞。当愤怒的中国人民同样慷慨地以他的名字将这一速度 命名为“跑跑速度”的时候,不约而同地留给这位绝情教师的只有揶揄与鄙夷。

  其实不难理解:刘翔先生的速度乃是将平时的勤学苦练尽数用于报答国家与人民的养育之恩,他用高速度突破的是人 类的身体极限和位于赛道终点处的那条荣誉之线;相反,范跑跑的高速度则是将其所受的高等教育和社会对一位人民教师的殷 切期望全部抛诸脑后,他突破的不是荣誉之线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

  为什么刘翔的高速留给大众的是发自心底的欢欣鼓舞,而范先生的高速却令世人发出情何以堪的愤懑?说到底,是因 为单纯的高速不能带来任何合法性的建设。是角色而不是速度决定了两人的褒贬。

  这就是速度观辩证法的精髓。它不仅仅适用于个人得失,更加适用于社会建设。

  从快与慢的价值变奏中,我们需要反思的事情太多。而在抗震救灾进入重建阶段开局的关键时刻,重新正确地树立我 们的速度观则显得尤为紧迫。

  我们由衷地希望也相信这一次的重建不会再次成为只重速度不重角色的“范跑跑”式竞赛,而是扎实地成为一次尊重 法治精神、尊重客观规律并且尊重社会舆论的历史性重建工程。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重建工程才能够不仅仅在地面上建起震 不跨的屋舍,而且更在人心中建成震不跨的家园。

  我相信,我们的成功会从重新理解速度观开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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