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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来鑫”,遭遇刑民双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15:44  《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周华

  提要:股来鑫已经彻底退出了中国股市,不过随着股市的动荡,或者股市的另一个春天到来,类似股来鑫的公司也许 依然会卷土重来,因为贪婪还在,轻信还在……

  从2006年起到2008年的现在,沪深股指像是先被注入了兴奋剂,后又被注入了镇静剂,每创出新高,都在不 久后的时间里创出新低。沪指6000多点时,还在雄赳赳携妇将雏上阵的股民,在短短半年多时间,便经历了沪指不到30 00点“落花流水春去也”的别样风景。

  和股民一样经历潮起潮落的还有许多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其中一家名字极为响亮的“股来鑫”公司的经历尤其让人 回味——它从当初笑傲股市的“绝代双骄”,到先后经历民事、刑事诉讼败走申城,不过是一两年的时间。

  刑案:贪婪的苦果

  2008年6月30日,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股来鑫”)的5名高管被法警押到上海浦东新区 法院受审。他们曾经号称“内参炒股”,涉嫌非法经营罪,其中一款名为“绝代双骄”的炒股软件以及相关的委托理财业务, 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

  据起诉书称,被告人洪誌成为股来鑫的实际控制人,他与舒苗根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商量,注册成立了股来鑫 、明顺、摩金、翔敏、红创等公司。

  在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他们2人与另外3名被告人张蠲亮、邓森、相明睿,在明知公司未取得中国证 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书的情况下,在上海部分广播和电视媒体上以股评、荐股的形式推销股来鑫等公司的业务。在 获取听众信任后,又以上述公司名义同客户签订《协议书》等合同,借销售炒股软件为名向客户推荐买卖股票、收取费用,软 件及售后服务的价格在5000~50000元不等,其违法所得数额近760万元。

  在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间,上述5人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又擅自开展证券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采取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户,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等合同,代理操作客户证券账户 ,收取委托账户资金总额5%~10%不等的管理费或保证金,在账户赢利超过10%后,再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费, 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为人民币696万余元。

  就在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股来鑫公司进行查处后不久,洪誌成等人便另设明顺、摩金两家公司,分担上述两项业务, 试图规避相关处理。洪誌成更是精明,本人并不担任新设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是让并不太知情的其他员工代为出面。不过,这 种伎俩并没有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因为股市陷入了非理性上涨的最后跳跃力,其实,即便是随即推荐的股票都有可能大涨,所以“滥竽充数”的炒股软 件依然“光芒四射”,在广告上毫不吝啬地自卖自夸。不过,案发后,股来鑫分析师相明睿则老老实实地承认:“软件会自动 发出买进或卖出的信号,但是不一定能够赚钱。”

  在法庭上,身为台湾人的洪育成试图推卸个人责任,他表示自己不懂内地的相关法律,并且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以 为这种业务并不违法,而数家公司的运营都是集体开会决定。

  有趣的是,洪誌成之外的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几乎都向法院强调了这4人的工资水平不过是2000元~4000元 ,并没有从涉嫌违法的经营中获得提成或奖金。休庭后,曾担任股来鑫客户投诉经理的张蠲亮的母亲更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聘任 合同,上面显示张蠲亮最初月薪不过1500元,即便后来担任明顺公司总经理,其月薪也不过4000元。他的母亲忿忿不 平地说:“如果只拿这点钱,却要为老板扛上千万非法经营额的责任,太不公平了。”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士,有一部分是该案的受害者。一位张女士说,她委托股来鑫理财十余万元,管理费一万多 元,刚开始也是赚钱的,但是也有重大失误,在去年牛市中收益远低于她丈夫不用委托理财的收益。“我来听庭,是希望要回 管理费,但是很不乐观。”

  其实,此时的股来鑫早已被注销,所余财产更是难以追回。如果张女士能够像下文所述的另外一位女士在2007年 5月时就将股来鑫诉至法院,或许要求退还管理费还有可能。

  民案:轻信的代价

  那是发生在2007年5月15日的故事。同样是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与专家荐股有关的民事案件,被告为 股来鑫。

  原告为吴女士,40多岁的她,自称炒股已经多年。2006年7月,经朋友介绍她向股来鑫咨询股票,结果被股来 鑫的业务员引诱成为会员,还保证由专家分析师金悦亲自指导股票咨询软件的使用,并且保证盈利30%。当然,会员费也不 少——5万元。

  当天,吴女士就先付了5000元定金。对于这样慷慨的客户,股来鑫也表现出了绝对的敬业。第二天上午,吴女士 要去医院看病,谁知在医院门口,股来鑫的业务员已经早早等在了那儿。“盛情难却”的吴女士只好又付了4.5万元,拿到 的是一张光盘。发票上赫然写着:软件服务费。她相信业务员的承诺,会有一个顶级的专家为她指导,不过事实并非如此。

  2006年8月,股来鑫推荐给吴女士的那名分析师离开了该公司,而在他离开前,也没指导过吴女士。吴女士这才 恍然大悟,网上一搜,才发现5万元买下的软件,其实是在网上可以随意免费下载的股票行情软件。这时,吴女士致电股来鑫 要求对方退款,但公司回应是拒绝。

  曾担任股来鑫客户投诉经理的张蠲亮在后来受审时也承认,能够退款的条件非常苛刻,能够不退的就不会退,即便他 作为高层,也曾因对一个客户“不该退款却退款”承担责任,停职半年。

  2006年10月,吴女士看到上海市工商局的消息:经上海证监局查证,股来鑫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资格证书,不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随后,吴女士下定决心打官司,讨回那5万元。吴女士向记者坦陈:“没靠 软件炒股,反而盈利不少,不仅把5万元损失补回来了,还盈利超过150%。”

  当庭,股来鑫为自己辩护说,吴女士向公司购买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公司提供的是如何操作该软件的售后服务,所以 吴女士支付的5万元实际上是“绝代双骄”的价款,双方之间仅仅是买卖合同关系,只要软件没有问题,公司就不退还“购买 款”。

  不过,法院最终认为,股来鑫与客户吴女士约定的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范畴。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吴女士向 股来鑫公司购买软件及服务的买卖合同,但二者之间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鉴于股来鑫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从 事证券服务,其与吴女士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书》无效,股来鑫公司应将5万元全额返还 吴女士。

  但是,法院也并没有完全肯定吴女士的行为。本案审判长、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吴女 士在和股来鑫公司签订合同前,理应且完全可查知股来鑫公司是否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但对此未尽审核义务,进 行股票投资也无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引发本案纠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要承担诉讼费的30%(约603元)。对于 这一判决,吴女士表示满意。

  警惕“股来鑫”们卷土重来

  据了解,上述案件宣判完毕后,另一起以股来鑫为被告的民事案件随即开庭。诉讼之所以纷至沓来,很大一部分原因 在于股民禁不住诱惑。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股来鑫这种公司的人员结构很简单,除了对股票稍微了解的若干研究员、媒体分析师,剩下 的基本都是业务员了。运作方式则主要是通过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做的广告,吸引股民的关注——不仅是对被套亏钱的股民 ,还有挣了钱还想挣更多的股民。

  而这些不过是噱头而已,股民禁不住诱惑就会直接跟他们联系,寻求帮助,剩下的工作就交给业务员了。业务员通过 各种方法引诱客户合作,先收取客户的会员费、咨询费或保证金等,这笔费用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旦客户交钱之后,业务员此前所讲的公司承诺或服务一般都不会到位或不了了之,这样的结果大多源于公司本质上 根本没有兑现承诺的能力。

  其实,正规的股票、期货等金融咨询机构或资产管理、理财机构本身需要很高的资质,尤其是要具有真正的研发能力 ,市面上这种公司凤毛麟角;而像股来鑫这样打擦边球的企业不在少数,他们没有资质却伪装成有资质,在暴利的驱使下,趁 着股市红火,鱼龙混杂。如果发生了纠纷,他们往往会换个场地或名称继续大行其道。

  据悉,涉及股来鑫的刑事案件已经基本审理结束,正在等待判决,具体日期尚未确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案件 庭审的那一天,股来鑫就悄悄地被注销了,这是法院庭审后在向相关工商部门的调查中发现的。当时,公司在注销清算报告中 写明: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不过,现在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都已经锒铛入狱,又还有多少能力承担那些债务呢?

  或许,我们可以说,股来鑫已经彻底退出了中国股市。不过,随着股市的动荡,或者股市的另一个春天到来,类似股 来鑫的公司也许还会卷土重来,因为贪婪还在,轻信还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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