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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亡九年打工攒钱为还赃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4日16:16  法制与新闻

  梁军/文

  公款被骗

  1975年5月12日,章强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琚湾镇一个普通干部家庭。1993年10月,章强高中毕业后, 来到云南某部队警卫连服役。服役期间,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带着部队战友和首长的殷殷嘱托,章 强退伍回到了家乡,随后被安置在枣阳市棉花总公司工作,章强对此十分珍惜。由于他虚心好学,勤奋肯干,不久又被委任到 蔡阳棉花分公司隆兴棉花站当会计。然而一次受骗的经历,却改变了章强原有的人生轨迹。

  1999年9月15日上午,一个自称是蔡阳乡隆兴上李坡村棉农的李晓莱来卖棉花。为了能卖上好价钱,李晓莱找 到时任隆兴棉花站会计的章强帮忙,刚参加工作不久的章强对棉农一片热心,便满口答应了,在检验李晓莱的棉花时帮其提高 了一个等级。中午,李晓莱拉着章强吃了一顿饭。

  酒过三旬后,李晓莱神秘地对章强说:“章会计,我看你也真够朋友,听说河南的棉花价格低,我们合伙做生意去收 购一车,拉回来卖保准赚钱。”顿了顿又说:“我手里的钱不多,只有一万多元的现金,你看能不能再筹一点,赚了钱我们平 分,你看怎么样?”

  涉世不深的章强听后信以为真,心里盘算道:自己虽然在棉花站上班,可一个月工资才218元,既然贩卖棉花赚钱 容易,何不试一试呢?于是他便爽快地答应了。

  但资金从何而来呢?章强在冥思苦想之后,将目光转向了所保管的收购棉花的公款。“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用两天 赚点钱,然后再归还,神不知鬼不觉。”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晚章强将1.4万元公款交给了李晓莱。

  3天时间过去了,却没有李晓莱的任何消息。对此,章强感到十分不安,一天下班后,章强急忙骑上自行车去找李晓 莱。

  来到上李坡村,章强逢人就打听李晓莱的住处。但村里男女老少,都说不认识这个叫李晓莱的人。

  10余天后,李晓莱仍未出现,章强顿时傻了眼,他明白自己被骗了。

  携款潜逃

  在当时来说,1.4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如果还不了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章强为此茶饭不思。

  眼看每天来卖棉花的棉农日渐增加,兑付款越来越接近自己保管的公款数目,时间久了,肯定会被发现。前思后想, 章强将心一横,决定趁着没被单位觉察,再从公司搞些钱,携款逃跑。

  1999年9月30日,章强以需要大额资金给棉农兑付为由,打电话给蔡阳棉花公司要求领款。该公司职工谭某接 到电话后向时任蔡阳棉花公司经理的刘某作了汇报。秋季是收棉花的旺季,刘经理没有多想,便安排职工谭某从公司会计郭某 处先领4万元送去。领到款后,谭某与同事杨某一起来到隆兴棉花站将钱交给了章强。

  当日下午,章强带上刚领取的4万元和保险柜剩余的6000多元回到老家琚湾镇。

  10月2日上午,章强对母亲谎称去棉花站上班,便悄悄搭上了去广东的火车。

  十一长假过后,枣阳市棉花总公司蔡阳棉花站站长董某来到棉花站巡视。董某发现会计章强没有按时上班。考虑到当 时天在下雨,章强没来上班也在情理之中,董某便没有多想。

  然而过了三天,章强仍然没有在棉花站出现,董某感到章强可能出事了,他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

  蔡阳棉花公司经理刘某得知情况后,立即让董某寻找章强,当他们打开章强所住的房间,眼前的情景让他们惊呆了: 房间里空无一物,保险柜也是敞开着的。此时他们才明白:章强携公款潜逃了。

  董某和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章强位于琚湾镇的家中,但章强的父母也不知道儿子去了哪里。

  为了内部化解矛盾,公司领导希望章家想办法把章强找回来或筹款把钱还上,但章强的父母难以相信这一事实,另外 由于款项数额较大,章家也没有经济能力把钱还上。

  无奈之下棉花公司向检察机关报了案,不久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章强立案侦查,并对他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 随后公安机关对章强进行了网上追逃。但由于章强行踪隐蔽,警方始终没有将其抓获。

  打工还债

  再说章强携款离家后,从琚湾镇乘车直奔枣阳火车站,又从枣阳乘火车一路颠簸来到广东惠州市。

  初到惠州市,让章强感觉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自己是一名逃犯,走在外面总感觉有无数双眼睛盯着自己,因此他不 敢公开找工作,听到警笛就浑身发抖,整日东躲西藏,犹如惊弓之鸟。

  看着兜里的钱在一天天减少,章强明白坐吃山空的道理。2000年1月,章强花7600多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准 备从事运输。因为没有驾驶证,加上摩的载客又属于非法营运,一个月下来,章强不仅没有挣到钱反倒被交警罚了2000多 元。偷偷摸摸3个月后,章强只好以2000多元的价格把摩托车转卖。

  2000年4月,经朋友介绍章强来到惠州一家宾馆做保安,但由于薪水太少,章强并没有坚持下来。

  2000年8月,在一个工友的推荐下,章强来到顺德的一家酒吧上班。经过几年的漂泊后章强明白,没有一技之长 很难在外立足,于是章强买来书籍,边打工边自修企业管理专业的课程。

  2004年,受市场的冲击,章强所在的酒吧因生意萧条而关门停业。章强随后又应聘到东莞一家实业公司做业务销 售员,底薪加上提成,每月有了可观的收入。从此,他的工作稳定起来,也是从这时起,他开始每月存几百元钱,为还公款做 准备。

  2008年7月,由于业绩突出,章强被单位委任到江门市某建材公司大客户部当了销售经理。工作期间,他从没有 忘记自己的罪行,每月都会从工资里拿一部分钱存起来准备退赃。

  自首从轻

  2008年8月,章强将多年存下来的钱寄给了母亲,让母亲代其到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还款。

  2008年8月25日,章强的母亲来到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代替儿子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4.3万元。

  章强曾经的打算是,先让母亲代替自己自首,等年底工作空闲的时候,自己回去投案自首。不过,让章强没想到的是 ,一次因公出差,让他提前投案自首。

  2008年11月,公司生意出奇得好。这时,公司领导安排章强到重庆支援重庆片区经理的工作。11月1日晚, 章强与一名同事从宜昌转到重庆市璧山县,入住当地一家酒店。

  当晚8时许,重庆市璧山县城郊派出所在例行检查时,章强主动向民警说明了自己的情况,随后民警将他带回了派出 所。归案后,章强又主动向检察机关退回了剩余的赃款本金及利息。

  2009年5月18日,章强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章强在开庭审理过 程中没有提出异议。

  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强在任国有企业蔡阳棉花公司隆兴棉花站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携带公款 4.6万余元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对章强犯贪污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章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对被 告人章强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章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在到案前后全部退还了赃款 ,应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徒刑,建议对被告人章强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章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 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以被告人 章强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章强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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