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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造富神话的破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10:14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赵文明阮占江(本刊通讯员)李建辉谢昭栋/文

  一个“资源枯竭”、“资不抵债”的国有中型采矿企业,实施关闭破产重组成立民营企业后,创造了四年时间股本金 税后增值110.7倍的财富神话。这个财富神话究竟演绎了一个怎样的故事呢?随着检察官们的抽丝剥茧,证据铺陈,昔日 的国企改制功臣终于现出了“蛀虫”原形。

  中型国企积极谋求破产

  雁城衡阳,扼湖广咽喉,地势平坦,属典型的内陆盆地。

  从衡阳市东行五十公里有一地方,群山环绕,树木葱茏,溪流潺潺。相传很久以前,此地因雨水汇聚形成大川,一条 老龙居川日久欲到川外活动,遂发力往西南面高山一拱,便拱穿一个直径近三十米、深达数百米的大洞。于是,川口得名。川 口大山底下埋藏着丰富的钨矿及铋、钼等金属矿藏资源。

  川口钨矿建矿于1948年8月,1950年3月被人民政府接管,后隶属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是一个 国有中型采掘矿山企业。2001年底,该矿在册职工1457人,离退休人员782人,矿辖三角潭工区、赤水工区、天鹅 选厂、炸药厂、机修厂、子弟学校、职工医院等九个二级单位。

  川口钨矿有两个矿区,南矿区主产黑钨,北矿区主产白钨,副产品有铋、钼、铜等金属。据该矿部分退休内养职工反 映,根据探矿队提供的地质资料,按年产千吨(金属量)计算,川口钨矿至少还可以开采一百多年,属于资源丰富型矿山,开 采价值巨大。

  由于市场钨精矿价格低廉、管理链条上存在诸多不足等原因,自1990年起,川口钨矿出现连年亏损,特别是川口 钨矿属资源枯竭型矿山的消息传开后,更是让全矿上下丧失了扭亏为盈的信心。

  为解决资源枯竭矿山历史遗留问题,2000年,中央出台了对国有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政策(中办发[200 0]11号)。关闭破产,执行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社会职能机构移交等程序,目的是依法清算国有财产、妥善安置企业职 工、促使重组企业轻装上阵适应市场经济竞争。

  经职工代表大会全票通过并经立项批准,2001年11月,川口钨矿被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名录。2002年1月15日,川口钨矿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实施关闭破产。次 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衡中法经初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川口钨矿破产还债。

  资产缩水在破产评估前夕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矿山资源枯竭,且资不抵债。根据2001年11月份会计报 表反映,川口钨矿总资产是43714178.93元,负债率为72.4%。这不符合关闭破产法定条件。

  为创造关闭破产法定条件,经由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参加的矿务会研究,决定采取虚假报废机械设备的方法降低资 产总值,以便提高矿山资产负债率。按照组织安排,该矿供销科职工魏某等人分批次将净值954835.56元的机械设备 填写清单向主管部门报废,主管部门在未到实地核查的情形下核销了这批机械设备。同时,该矿还采取调整上年损益、冲呆账 、冲在建工程费用等财务处理方式,降低总资产值。

  据川口钨矿提供给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报表反映,到2002年6月6日,川口钨矿总资产是13739165 .40元,负债率高达261.8%。

  2002年6月初,在矿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矿务会上,个别矿领导提出要给川口钨矿破产后的重组企业留 点资产作启动资金,包括产品在内,能隐瞒不报的尽量不报,与会人员表示同意。

  6月3日,以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川口钨矿破产清算组组成。6月6日,进入法定破产 程序后,川口钨矿破产清算组接受原川口钨矿的全部财产。由于破产清算组对矿里情况不熟悉,遂聘请时年37岁的该矿副矿 长欧小龙任资产评估处置组组长,该矿财务人员为资产评估处置组成员,负责资产摸盘呈报、协助评估处置。

  就在破产清算组进入川口钨矿清库前,为逃避清算评估,一些职工将32.7283吨黑钨精矿和22.8671吨 白钨精矿隐藏到该矿精选厂焙烧炉的通风道等处。破产清算过程中,按照6月初矿务会精神,以欧小龙为组长的资产评估处置 组将库存价值820938.13元的钨精矿产品和虚假报废的954835.56元机械设备隐瞒不报,为这些国有资产进 入重组企业做好了铺垫。

  2002年6月,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川口钨矿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资产总值为506.61万 元,其中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账面价值为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明,扣除职工住房资产和移交地方政府的 资产后,进入重组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值为322.43万元。

  “一个堂堂国有中型企业,前些年上报固定资产几千万,就是卖废铁也不止三百多万元!”面对这样的评估结果,企 业职工议论纷纷。

  企业重组创造财富神话

  2002年12月10日,川口钨矿破产清算组与川口钨矿资产重组筹备组签订了破产资产变现出让协议书,川口钨 矿重组筹备组以322.43万元的价格受让川口钨矿固定资产及存货。为安置川口钨矿原有职工,重组筹备组规定:除退休 退养和外来人员外,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原川口钨矿职工可以到重组企业入股,每股股本金3000元,董事会中层人员须购股 3万元。

  据了解,在此次认购中,欧小龙、陈佑元分别认缴35.1万元和23万元。

  2003年1月23日,原矿里的643名一次性安置职工以买断工龄安置费方式出资322.43万元,买断原川 口钨矿的有效资产,重组形成新企业——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任川口钨矿副矿长的欧小龙、陈佑元分别担任重 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川口钨矿破产前在外打工的伍安国被召回主持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

  2003年2月,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库房进行盘底入账,伍安国根据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清单以及资产 变现转让协议,将隐匿未纳入破产评估的产成品列入资产溢价科目,公司接收该批产品后迅速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2005年12月,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衡南三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川口钨矿在破产评估过程中低评 的、未纳入破产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盘底评估,经评估共调增固定资产净值14516790.90元(含隐瞒的机 械设备),多出的一千四百多万元资产被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2006年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将资本溢价科目中的资产(含未纳入评估的 机械设备和产品)转增股本金的决定,并经工商注册,每位股东股本金增至原出资额的8倍。经扩股后,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一度坐上衡阳市民营企业50强第二把交椅。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一直疲软的有色金属市场突然火爆,2005年达到阶段性高位,原来的钨精矿产品每吨 价格由低谷时期不到两万元飙升为十五、六万元。

  2007年年初,钨精矿产品价格高达14万元/吨(川口钨矿破产时市场价为2万元/吨),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拟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远景公司的采矿权和资产进行评估。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对远景公司的采矿权评估值计41263.71万元(可采矿石储量4381.7万吨),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土地使用权评估值计8534.28万元,对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账面资产评估值为6938.33万元。

  2007年4月,在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未交国土部门依法处理的情形下,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3.535 亿元的价格成功收购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98.33%的股权。

  收购的直接结果是,参股职工的3000元股本金变成了334365.33元转让款。据当地群众反映,当时,3 个多亿的现金被武装押运到川口,公司所在地人头攒动,入股职工除了代扣税款,个人每股领到26.7万多元的现金,分钱 分了好几天。

  算上历年分红,四年股本金税后增值110.7倍让人们感到震惊和羡慕。

  欧小龙等人在短短几年内获得了百余倍的投资回报堪成奇迹,他也一跃成为身家数千万的富翁,因此也被誉为将破产 国有企业盘活的“救世主”。

  “救世主”变身阶下囚

  三百多万元买矿,矿区还是那些矿区,厂房大多还是那些厂房,设备大多还是那些设备,可一“变脸”为何卖了三个 多亿?

  一千多名没有入股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川口钨矿职工在苦苦思索,“馅饼”是怎样从天上掉下来的?

  不久,有人发现了其中的端倪——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笔无形资产四年中由零价值变成了4.9亿元,特别是采 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应依法交由国土部门拍卖,拍卖所得和增值出让金应归国家所有。然而,这些国有资产竟被衡阳远景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无偿取得后高价出让。

  “这不是在卖民营企业,而是明目张胆地在非法倒卖国有资产。”面对如此发现,不少人发出了这样的惊呼。

  于是,一封封联名举报欧小龙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信件送到了各级检察机关。

  2007年10月26日,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直接指挥下,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川口钨矿改制过程中的经济 犯罪进行查处。

  经检察官们抽丝剥茧,终使案件真相大白。2008年10月28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欧 小龙、陈佑元、伍安国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原川口钨矿在破产过程中,采取虚假报废机械设备和隐藏产品的手段 ,隐瞒国有资产价值2132383.44元给重组企业——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增股名义将国有资产按1:7的比例配送给每一名股东,这是一种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欧小龙、陈佑元对此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伍安国负直接责任。

  法院经仔细调查审理,于2009年9月18日作出判决。欧小龙、陈佑元、伍安国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4年,处罚金250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150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0万元。同时 追缴被告人欧小龙非法所得款795万余元、被告人陈佑元非法所得款521万余元、被告人伍安国非法所得款29万余元, 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2010年4月1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欧小龙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案。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进行了长 达6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引来众多媒体关注。

  欧小龙等三人是否具有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资格?是否采取虚假报废机械设备和隐匿产品的手段隐瞒国有资产?这些 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尽管欧小龙等人带领重组企业走出亏损泥潭,安置原矿600多名职工再就业,含转股税金在内上交税费1.38亿 元,但是,法律不容亵渎,国家和集体资产不容侵吞!

  从勇立潮头的明星企业家到身败名裂的侵吞国有资产“蛀虫”,应该是相隔遥远的两个极端。但是欧小龙等人实现这 两个极端的跨越,仿佛只是跨出了小小的半步。

  “阵痛”引发“长痛”需警惕

  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漏洞,一度引起人们的非议。川口钨矿改制案无疑把漏洞放大了一回,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发人深 思……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公平但又无情的市场法则。改制,无疑是避免企业“长痛”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其带来的 只是一时的“阵痛”。

  在机制不尽完善、操作不尽规范、监督不尽到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改制过程中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则将导致维权 、维稳等新的矛盾,“阵痛”就会引发新的“长痛”。

  针对企业改制中经济犯罪的密集环节,堵塞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漏洞,必须严把三个关键点:一是必须严把清算评估 环节,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准确,评估公开公正严谨,特别是要防止土地、采矿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蒸发缩水。二是必须严 把拍卖出让环节,严格实行招拍挂方式处置改制中的资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依法交由国 土等有权处置的部门处理,杜绝非法暗箱操作,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入个人腰包。三是必须严把财务管理环节,认真管理好 改制前企业中的财物和改制后出让变现资金,严防贪污、挪用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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