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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死亡案9年四次发回重审 被告称曾被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10:41  西部网
村民死亡案9年四次发回重审被告称曾被逼供
王宏仁现在的愿望是给家里新建几个新窑洞

村民死亡案9年四次发回重审被告称曾被逼供
榆林市中院

  记者江雪文/图

  9年前,横山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的死亡,让同村贺玉山家族男子几乎全部身陷囹圄。

  至今,他们中有的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有的被一审认定无罪……

  此案历经法院四次发回重审。期间,被告人翻供、证人“反水”的现象几乎贯穿始终。而办案人员和被害人家属则认为“案子没问题”。

  9年前的那个傍晚,到底发生了什么?直至今天,真相依然模糊。

  9年前的那个傍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为一个人的死亡,一个被认为有罪的家族开始命运转折,男子几乎全部身陷囹圄。至今,他们中有的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有的被一审认定无罪……历经法院四次发回重审,今天,真相依然模糊。而一群身陷其中的人,在经历了命运的过山车后,尚期待着最后的结局。

  活了大半辈子,王宏仁说,自己保存最认真的,是在看守所里掉下的23颗牙。

  掉落经年的牙齿,黑黄、难看,被王宏仁小心翼翼地裹在塑料袋里,压在窑洞炕上木箱的最下边。“我在法庭上喊冤时,也给法官看过。”他说。

  这个57岁的男人,说起被当做杀人案嫌疑人关押的8年和拿到一审无罪判决时的经历,像孩子一样放声大哭。

  时间回溯到9年前。家住横山县党岔镇王家洼村的王宏仁,还没戴上满口整齐的不自然的假牙。那时,小名旦娃的他,是村子里爱红火、喜欢往人前头去的“热闹人”。家里的窑洞虽旧了,娃娃们却有出息,大儿子刚考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儿子学习也好,女儿就要上卫校了。他和妻子侍弄着家里的十多亩地。农闲时,坐不住,就走乡串户当货郎。

  2001年春节后,农历二月二十六,货郎王宏仁和同村的王成华出门了。背个背包,装着针头线脑、线衣线裤、娃娃们用的铅笔本子等,在周围的乡村叫卖。早春风大,天冷,三四天后,两个人扛不住了,商量着回家。头一天晚上,他们在亲戚家住了一宿,第二天坐班车,傍晚时,两人在家附近的岔路口下了车,一个搭摩托回家,一个坐上了同村拉煤的三轮车。

  坐三轮车回家的王宏仁,半路上看见一辆翻了的三轮车。司机受伤了,躺在地上呻唤,王宏仁认得那是姐夫同村的人,就帮忙把人送到上盐湾医院。这个医院条件不好,又等到鱼河医院的车来把伤员接走,他才和两个村民相跟着回家,已是晚上8点左右。

  那一天是2001年的3月24日,农历二月三十。王宏仁记得那天晚上风大,没有月亮,自己回到家早早睡了。“做梦都梦不到,这一天成了我犯罪杀人的日子。”

  卷入杀人案

  那个傍晚,与王宏仁同镇的枣湾村人、38岁的高怀堂正经历着一场生死劫。13天后,高怀堂在医院抢救无效死去。死因被鉴定为“钝性工具多次打击头部致死”,公安机关认定其被殴打的时间正是3月24日。

  王宏仁和高怀堂以前见过面,但很少说话。王的姐夫贺玉山与高怀堂同村,他去姐姐家“串亲戚”时见过。

  3月24日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并导致高怀堂后来的死亡?9年过去了,这个疑问在经历了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侦破、榆林市检察院起诉,榆林中院和陕西省高院的四次一审、四次发回重审之后,至今依然是一个谜团。

  但犯罪嫌疑一开始就直指贺玉山一家。

  至今,没有争议的事实是:3月24日晚上,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的高怀堂被人发现倒在从榆林回家的路上。目击证人证明,当晚7时,高坐在路边。次日上午11点多,他被发现坐在300多米外的水壕中。“目光呆滞,问不答语(公安机关勘察笔录)”,有人从其身上找到电话本,打电话给其弟高怀伟,遂送到医院抢救。

  还可以认定的是,高怀堂与贺玉山一家正“闹矛盾”,贺家当时正在寻找躲避在外的高怀堂。5个月前,高怀堂酒后跑到贺玉山家大撒酒疯。当时只有55岁的贺妻王宏英在家,高怀堂称要强奸王,王逃出家门,未遂。事发第三天,贺家儿媳妇向横山县公安局报了案。此后,高一直躲在外边,过年都没敢回家。

  此前的3月22日,贺玉山的女婿朱继锋曾带着横山县公安局的干警,开车到榆林市找高怀堂,在高的弟弟高怀伟所在的饭店门口寻访,未果。两天后,高被打,4月6日,高怀堂死了。

  3月27日,因案发地属于榆阳区,高怀伟向榆阳区公安局报了案。同时提供贺家人有重大嫌疑。

  4月7日,榆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海英在“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上签字,“同意列为重大案件”。从此,贺玉山一家包括族人、亲戚,开始命运转折。王宏仁作为贺玉山的妻弟,也被卷入其中。

  4月29日,王宏仁被刑拘。比他早一天刑拘的,有贺玉山的兄弟贺占胜、女婿朱继锋、儿子贺彬。6月12日,朱继锋的表弟陈培峰也被抓。

  他们5个人分别接受讯问,最后被列为“团伙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3次供认有罪

  王宏仁是在被抓5天后“交代”的。后来的庭审表明,一开始他就说了3月24日傍晚参与救人的事,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但后来的讯问中,王宏仁“改口”了。

  在榆阳区公安分局的讯问笔录中,王宏仁如此供述自己参与杀人的经过:“2001年3月24日下午,我到二姐(贺玉山妻)家,骑摩托回来时走到五娃(贺占胜小名)打石头的地方,听到五娃说,三召(朱继锋小名)诱上三板娃(高怀堂小名)了,准备引人,让在鱼河峁加油站等着。五娃让我一起去,我不去,后来我骑摩托送五娃到加油站,看到三召、彦娃(贺彬小名)等人打高。我还劝不要把人打死了……”

  至于几个人怎么打的高怀堂,他也交代得很详细:“他们四人拳打脚踢了大约十分钟,三板娃就被打得没反应了。三召用左手在三板娃的脖子上卡着,三板娃也叫不出声。把三板娃打得睡在地上喘息,眼睛闭着了,因为天黑,我也没有看见三板娃有什么伤。”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王宏仁先后“招供”了3次。这些口供,加上朱继锋、贺占胜等被抓亲戚的供述,后来提交法庭,作为他参与杀人的证据。

  此后,在榆林中院的3次一审判决中,王宏仁被分别判处15年、15年、10年。

  一直到2008年12月,经陕西省高院第三次发回重审,榆林中院第四次一审,王宏仁被宣告无罪。这次,法庭采信了鱼河医院的证明,当时的受伤者以及王成华等人的证言,确认他在3月24日参与救人,无作案时间。“那时,我实在被打得受不了,吼叫得厉害,他们把一块毛巾塞我嘴里,猛然用手一拉,3颗牙就拔松了,血直流。”2010年8月,王宏仁这样解释自己当初为什么会“招供”。

  在后来的多次开庭中,王宏仁曾向法官出示自己掉落的牙齿。他说,他招供后才被送进看守所,此后,受损伤的牙齿开始脱落。2001年10月15日,第一颗牙掉了。以后,陆陆续续,满口牙几乎掉光了。

  作为公诉人的榆林市检察院检察官罗岚,曾在法庭上目睹王宏仁“哭诉冤枉”这一幕。

  8月20日,罗岚告诉本报记者,这个案子中,包括王宏仁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都曾称遭受刑讯逼供。“但我们进行了调查,包括出示公安机关的录像等,并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证据。”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当年办案民警之一张某说:“我认为不存在。”至今,他始终认为案子是贺家人干的,“这没有任何问题”。

  1800度近视,能否去作案?

  王宏仁被认定没有作案时间。由此,一直“招认”坐王宏仁的摩托车去“打人”的贺占胜,同时也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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