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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药三年抑郁跳楼责任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11:42  法制与新闻

  江中帆/文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的毒副作用带来的伤害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是致命的。不过,生病就要服药,药品的毒副 作用带来的伤害也在所难免。问题是,药品的毒副作用带来的人身伤害应该由谁来负责?一起因药品毒副作用致患者跳楼自杀 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雨夜惊魂 儿子跳楼自杀身亡

  现年51岁的苏文涛,是江苏省泗洪县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其妻子袁怡也在医院工作。他们的独生儿子苏淳,自小就 十分聪明、懂事。2002年7月,17岁的苏淳考入了徐州医学院。2007年7月,22岁的苏淳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 考入了江苏省宿迁市人民医院,成为该院的一名见习医生,这让苏文涛夫妇感到十分自豪。

  苏文涛夫妇家境优越,为了让苏淳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在苏淳工作后不久,他们便为苏淳在宿迁市的颐景 华庭小区购置了住房一套,还为苏淳购买了一辆轿车。23岁的年龄就有房有车,还有一片光明的前途,苏淳让同学和周围人 都羡慕不已。

  可是,让苏文涛夫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7月30日,苏淳在父母为其购置的住房跳楼自杀,事发后虽经 医生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苏淳还是离开了人世。

  追查死因 归责药物毒副作用

  苏文涛夫妇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他们理解不了,儿子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一年,还不满24岁,为何会 用如此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饱受失子之痛的他们难抑悲戚,常常以泪洗面。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苏淳选择自杀呢?苏淳没有留下只言片语,这使得苏文涛夫妇每时每刻都在想这个问题。苏淳生 前所用的所有大小物件,他们都把它一一找到了,希望能从中找到儿子自杀的原因,可是他们却依然找不到任何答案。

  一天,苏文涛夫妇来到苏淳的住处整理遗物时,无意中却有了惊人的发现。他们在一本书中发现夹着剩余半板异维A 酸胶丸药品。形似巧克力豆的异维A酸胶丸立即勾起苏文涛夫妇的记忆:2005年,苏淳在上大三时脸上出现了大量的青春 痘,他买了一些祛痘产品,但效果并不好。后来,有人跟苏淳说,上海某医院的皮肤科治疗青春痘的效果不错。假期时,苏淳 到上海的一个亲戚家去玩,顺道就去该医院看了看脸上的青春痘,医生给他开了形似巧克力豆的异维A酸胶丸。苏淳使用后发 现效果很好,但停药后不久痘痘又继续长出来,并且比以前更加厉害。

  一吃药痘痘就下去,一停药痘痘就疯长,而且情况比上一次更加严重,苏淳只好一直服用这种药物。苏文涛夫妇现在 想起来,这说明孩子的身体对这种药物产生了依赖。他们还想起来,苏淳服药一段时间后,头发变稀,甚至有些谢顶了,后来 ,苏淳的性格也变得越来越暴躁,不喜欢与人交流。

  苏淳的自杀,与长期服用异维A酸胶丸有没有关系呢?苏文涛夫妇翻箱倒柜,在一个抽屉的角落里找到了这种药的说 明书。说明书上载明,异维A酸胶丸是一种治疗粉刺(俗称青春痘)的药物,生产厂家是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信 谊药业),药名叫“异维A酸胶丸”,商品名“泰尔丝”,产品说明书上写明“对治疗粉刺有特殊的疗效”。该药物的说明书 中载明该药物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其适应症为适用于重度痤疮,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等。用法用量中载明该药品应在 医生指导下使用。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疗程之间可停药8周,停药 后短期内可持续改善症状。在该说明书中关于药物副作用的描述这样写道:口唇及皮肤干燥,唇炎,脱屑,瘙痒,角膜炎,视 力下降,骨质疏松,肌肉无力;在精神影响方面:头痛、头晕、精神抑郁、良性脑压增高。说明书还载明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 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在苏文涛夫妇看来,说明书中的很多不良反应都在苏淳身上有所体现。为了弄清楚异维A酸胶丸的相关情况,苏文涛 查阅了大量资料,他得知这种药最早产于美国,他立即通过在美国学药理的一个亲戚找到了一份美国产的异维A酸胶丸的译本 说明书。美国版说明书非常详细地介绍了这些毒副作用,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毒副作用第二条载明: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第 一、抑郁;第二、幻听;第三、自杀。有一些用了异维A酸胶丸的病人会产生自残或者想要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一些人试图 自杀,而且有些人确实自杀了。

  此时,苏文涛夫妇还了解到,在此之前苏淳竟然有两次试图自杀的经历。据苏淳的大学同学回忆,大四的时候,苏淳 不知何故想寻短见,幸好被同学及时察觉,加以劝说才得以阻止。此外,据苏淳单位同事回忆,苏淳在刚参加工作不久,碰到 一名患者家属酒后闹事,也流露出了寻短见的念头。

  结合种种现象和证据,苏文涛夫妇认为他们找到了苏淳自杀的原因。他们认为,这种治疗青春痘的药物,长时间服用 导致了自己的儿子产生抑郁,走上了绝路。而这种危险,国内的那家药厂并没有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只说了会引起抑郁。但 是,美国版的说明书明确地说明了这种药可能导致自杀。在没有找到其他导致自己儿子自杀原因的情况下,他们认定就是异维 A酸胶丸导致了儿子的自杀行为。

  法庭激辩 使用说明是否详尽

  认定异维A酸胶丸的毒副作用就是导致苏淳自杀的原因后,苏文涛夫妇便多次到上海找到制药企业信谊药业,要求信 谊药业赔偿他们因儿子自杀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信谊药业对苏文涛夫妇的要求不置可否。无奈之下,苏文涛、袁怡于2008 年12月26日一纸民事诉状将信谊药业推上了被告席。

  苏文涛、袁怡夫妇诉称,2008年7月30日,我们的独生子苏淳从宿迁市颐景华庭3号楼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 死亡。我们在清理儿子遗物时亦发现苏淳宿舍有半板未服用完的异维A酸胶丸。经询问苏淳同事、同学及好友,均证实苏淳生 前曾长期服用信谊药业生产的异维A酸胶丸,该药用于治疗脸上的青春痘。我们发现,信谊药业生产的异维A酸胶丸说明书的 “不良反应”第2条中仅说明该药有“精神症状、抑郁”,未指明有“自杀倾向”。经走访询问有关药理专家,我们得知该药 物发明于美国。我们便通过亲戚调取了该药物的美国使用说明书,发现该使用说明书“副作用”中明确告知“有伤害或自杀的 想法”,而信谊药业在使用说明书中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致使一些不明此药药理的人大量服用该药并在服用该药物后不知不 觉产生轻生的念头。我们认为,信谊药业在该药物说明书中故意隐瞒了该产品的“有自杀倾向”的重要不良反应这一重要信息 ,严重欺骗了消费者。苏淳正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服用了该药物,从而产生轻生的念头。因此,信谊药业在苏淳跳楼自杀 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信谊药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合计39.2万 余元中的60%,即23.5万余元。

  对此,信谊药业辩称,第一,我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第一家通过GMP认证的软胶囊制剂企业。 公司生产的异维A酸胶丸在2007年被推荐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第二、苏文涛、袁怡夫妇称其子长期服用异维A酸胶丸,但 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苏文涛、袁怡夫妇的委托代理人对被调查人刘某的陈述有明显诱导被调查人的嫌疑,代理人所做的调 查笔录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因该药系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苏文涛、袁怡夫妇之子作为一名医生,更 应严格遵守医嘱。而苏文涛、袁怡夫妇提供的证据中未能提供其子在痤疮门诊就医记录及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故即使苏文涛 、袁怡夫妇之子长期服用该药,也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第三、我公司关于异维A酸胶丸的说明书不 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不良反应的信息,更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在药物的说明书中,已有“精神抑郁症状”的内容体现,而 且在就诊过程中医生也会就异维A酸胶丸的不良反应做提醒或解答。而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的载明,抑郁 就包括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自杀、自伤行为。在我公司生产的药物说明书中,同时提醒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 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逐渐可以得到恢复。我公司的药品说明书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的,按国家规定制作的,不得擅自增加和删改原批准的内容。苏文涛、袁怡夫妇提供的美国异维A酸胶丸说明书不可以作为认 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美国的企业是受美国的法律保护、规范和制约的,中国的企业受中国的法律保护、规范和制约。苏文涛、 袁怡夫妇以他国法律体系下的产物作为我国法庭上的证据显然是不妥当的。第四、苏文涛、袁怡夫妇称其子长期服用异维A酸 胶丸从而产生轻生的念头的推断是没有事实根据和科学依据的。苏文涛、袁怡夫妇一直未提供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以证明其子 因长期服用异维A酸胶丸而患抑郁,因该抑郁而导致坠楼身亡。综上,请求法院驳回苏文涛、袁怡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院还查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载明: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为: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2、精力 减退或疲乏感;……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自杀、自伤行为。

  法院判决 厘清责任明断是非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 苏文涛、袁怡夫妇提供的证人冯某和李某均证明苏淳自2005年下半年起开始服用被告公司生产的异维A酸胶丸,且一直服 用至大学毕业即2007年7月。因该二位证人系苏淳的大学同学,与苏淳接触较多,故其证言较具可信度,法院对该二位证 人证言予以采信。庭审中,苏文涛、袁怡夫妇提供的证人刘某的调查笔录,因证人刘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故对其所作的 调查笔录内容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该证人证言结合苏文涛、袁怡夫妇提供的2008年购买异维A酸胶丸的 票据、半板未服用完的异维A酸胶丸及说明书内容,上述证据相结合足以证明死者苏淳生前一直服用信谊药业生产的异维A酸 胶丸。因死者苏淳生前长期服用该药,现死者无故自杀,而根据该药载明的副作用,故法院认为无法排除死者系因长期服用该 药而产生抑郁导致自杀。因信谊药业生产的异维A酸胶丸说明书中对该药的副作用中仅表述该药会导致精神抑郁,而根据《中 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载明的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参照美国异维A酸胶丸的说明书,可以说明该药的副作用应包含自 杀或自虐倾向,而信谊药业的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载明该药有可能产生自杀或自虐的倾向,故法院认为,信谊药业作为药品生 产商,对该药品的副作用比一般人更清楚,对副作用的表述应该规范、清楚、全面,尽可能列举出所有情形,从而对患者起到 警醒、提示的作用。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信谊药业生产的该药说明书中对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未能详尽的列举,故信谊药业存 在过错,对苏淳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苏淳作为一名医生,又系成年人,明知该药为处方药,而未能规范用药,其应对 自己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确定被告承担责任的比列为15%。对苏文涛、袁怡夫妇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 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两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对苏文涛、袁怡夫妇主张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根据信谊药业的过错程度酌情支持5000元。

  2010年7月20日,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信谊药业赔偿苏文涛、袁怡夫妇因 苏淳自杀而产生的各项费用5.5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至今赔款已完全到位。

  法官说法

  一起因药品毒副作用致患者抑郁跳楼自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随着法院的判决已尘埃落定。制药企业因没有将 药品的毒副作用详尽列举,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从而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此案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而是警示人们如何尽可能地降低药品毒副作用带来的人身损害。

  有关医药界人士指出,药品毒副作用给患者带来的损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制药企业、医疗单位以及患者 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药品毒副作用带来的人身损害。作为制药企业,首先要保证药品的质量,其次,应当对药品的使用 说明尽可能做到规范、清楚、全面,尽可能列举出所有情形,从而对患者起到警醒、提示的作用。药物不良反应是用药中的一 种常见现象,许多药物即使在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会发生不良反应。因此,医生应当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告知患者治疗 风险并取得其同意。对于患者来说,应当严格按照医嘱用药,对于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向医生说明。对于 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而药品说明书中遗漏的,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疗单位,都应当及时向制药企业反映,建议制药企业修改。 制药企业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认真研究,正确修正使用说明。

  针对本案信谊药业关于异维A酸胶丸说明书存在的问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邓利强指出:“当事人应该及时向管理 机关申请修改说明书,如果没有修改,任何人都可向药监局或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不仅如此,2010年7月1日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 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邓利强还提出:“药品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包装、产品说明书都是产品正确使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如果在明知自己的产品说明书上遗漏了重要的、危及生命的副作用的情形下,还不修改,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厂家)进行 ‘惩戒性赔偿’。”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相应法律法规,也没有涉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实际赔偿问题。所以,对于患者 是否因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而导致身体遭受损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国家应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应对机制,完善药品管理的法 律法规,从而明确由于药物的不良反应而对患者造成的伤害,如何进行补偿和赔偿,避免医疗机构及其个人承担不应该承担的 法律及赔偿责任,从而也明确国家、药厂、药品经营单位及其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惟有如此,我国医疗行业才能得到全 面快速持续的发展,才能大大缓解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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