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3日电 (奚婉婷)来自山西的男子许霆7年前在广州借自动取款机故障取款17.5万元人民币,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3日,已被假释出狱的许霆来到广州,自称是为找事发银行核实当年取款账目并先还部分款项。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发现,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便先后先后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发后,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该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2008年,广东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许霆案”发回重审。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许霆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7月底,因狱中表现良好,许霆被假释出狱。就在一切欲归平静之时,2013年5月,许霆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向广东高院递交“无罪”申诉材料,要求法院重审。
2013年7月3日下午,许霆从老家山西来到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许霆坚持认为自己当年的举措“没有恶意”,不应被判为“盗窃罪”,“我当时有些侥幸心理,看到那么多钱有点不知所措,拿走钱后我一直想还钱,只是阴差阳错就变成现在这样。”
此次到广州,许霆说主要是到事发银行核实当年取款的详细账目,然后先还部分钱。据了解,许霆出狱后一直在帮朋友接私活和做些小业务,月薪不稳定,大约在2000到3000元人民币左右,当问及他此次要归还银行多少钱,许霆表示暂不透露。
许霆的代理律师黄智鑫称,许霆已向广东高院递交申诉材料,如果能通过银行拿到当年许霆取款记录的详细内容,或许可以作为新证据,该案应倾向于银行透支事故,事发时许霆内心矛盾,但不能就此说他非法占有那些钱。对此,广东高院方面暂未透露是否会正式受理该案。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元富认为,许霆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案件庭审中,许霆的父亲多次表示不愿退钱,如今判决已然生效和执行完毕,许霆想通过还钱来为案件的重审铺路,从法律上是毫无意义的,对社会也会带来不良的引导作用。
据了解,许霆将于4日前往事发银行核实取款账目。(完)
(原标题:许霆抵达广州 欲找事发银行核实当年取款账目)
案件回顾
更多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许霆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底,因狱中表现良好,许霆被假释出狱。
事件进展
日前,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当年案件提交申诉材料,要求重审。
社会热评
“许霆案”曾引发社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