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王家好)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以下简称阳春市社保局)一工作人员植某违规为61名不符合条件办理退休待遇证的老年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骗取养老保险金19万余元,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合计291万元。近日,阳春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植某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被告人植某于2004年7月始在阳春市社保分局待遇核发股工作。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植某利用“银海”社保系统的漏洞,通过阳春市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工作人员袁某,将杨某等61名不符合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人员的信息资料录入社保系统,再由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工作人员何某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再发送至植某所在的待遇核发股进行审核。植某随即利用其职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特补录入”(包括录入其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信息等),然后再盗用社保局待遇核发股股长伍某的权限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使得上述人员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合计291万元。
在案发后,被告人植某于2014年5月底分两次向阳春市社保局归还了20万元,又于2014年6月3日潜逃至浙江省义乌市,同年10月18日向阳春市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原标题:阳春社保局一员工贪污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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