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高利贷,你的“马甲”可以脱下了

高利贷,你的“马甲”可以脱下了
2018年07月05日 13:33 重庆法院网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些企业主为了补充经营资金和扩大规模,只能去借动辄月息4-5%的高利贷。由于法律对高利贷的限制,未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已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于是,很多高利贷穿上了各种看似合法的“马甲”。近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让伪装成借款本金的高利贷脱下了“马甲”,驳回了原告部分本金主张。

  法院查明,2012年2月26日,被告郑某向原告阳某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18万元,利息每月1万元。阳某转款给郑某88万元,另让郑某在30万元的银行取款凭证上签署“已收”。庭审中,郑某辩称,该30万元是双方按月5%约定的高利息,实际并未收到,在取款凭证上签字,是为了配合规避法律规定。

  根据被告郑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原告阳某的银行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显示,当日10:05:11现金取款15万元,10:06:17现金取款15万元,10:07:29现金存款20万元,10:08:07现金存款10万元。原告阳某陈述,取款30万元现金交付给了被告郑某,自己另带了30万元现金存入银行。

  法院认为,客户自带现金存入银行必经点钞验钞程序,原告阳某取款30万元后,立即分两次存入现金共计30万元,其中20万元现金存款仅用1分12秒,10万元现金存款仅用38秒。按照人工点钞或机器点钞速度,均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上述现金存款业务。

  此外,法院还认为,原被告并无亲属关系,该借款不具有民间互助性质,脱掉“马甲”后5%的月利率,也与重庆地区常见的“高利贷”利率非常接近。

  据此,法院驳回原告阳某关于现金交付30万元的主张。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个人或中小企业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应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如不得不向民间放贷机构或个人借款,务必谨防“高利贷”、“套路贷”,切勿在与事实不符的法律文书上随意签字,以免陷入被动不利局面。
利息存款高利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