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妈辱骂环卫工被行拘”具有标本意义
近日,贵州铜仁市德江县一中年妇女因辱骂环卫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环卫工人熊某某于6月29日上午在德江县城玉溪路清扫垃圾。在清扫过程中,熊某某发现马某某将一纸团扔在刚清扫过的地方,就立即上前制止,要求马某某将所扔垃圾捡起,马某某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随后发生了视频上马某某辱骂环卫工的一幕,其语言不堪入耳。
不难看出,事件中德江大妈马某某有错在先。一个稍微有点公共道德的人,都知道乱扔垃圾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两年前,在深圳市城管局发起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市民投票评选活动中,乱扔垃圾杂物位居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第一名。乱扔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在车轮滚滚的马路上乱扔垃圾,环卫工人因冒险清扫而遭遇车祸的惨剧也屡屡发生。
环卫工人熊某某制止马某某不文明行为,要求马某某将所扔垃圾捡起,是给马某某一个纠错的机会,这没有什么不对,可是马某某却予以拒绝。可见马某某是多么傲慢无礼!更为过分的是,马某某不但不改正自己的错误,还当街对环卫工破口大骂,环卫工人在当地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很快便锁定违法嫌疑人马某某,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马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恰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报道中一个细节不容忽视:环卫工人熊某某被当街侮辱后,多亏好心的城管工作人员陪同她一起报警求助,如果没有这个城管人员主持正义,也许熊某某就会选择忍气吞声。
德江大妈辱骂环卫工被行拘的标本意义就在于此: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卫工人只有大胆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找回自己的尊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现成的例子就有,去年10月,发生在陕西科技大学的海归教授葛万银与其妻子殴打环卫女工一事被曝光后,那位叫嚣“我挣多少钱,你挣多少钱,你挡着我挣钱”的打人教师葛某被学校停职,警方也对葛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伍佰元。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他们的劳动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笔者以为,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环卫工人而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德江大妈、海归教授这样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文/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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