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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火车事故失去三肢 向铁路局索赔5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6:55 新民周刊
女子因火车事故失去三肢向铁路局索赔570万

繁忙的中国铁路系统周期性地面临运营瓶颈,安全压力也同样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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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火车事故失去三肢向铁路局索赔570万

突如其来的灾难使得胡家津晚景凄凉


  生命与健康的代价,

  真的就没有恒定的标准,

  真的是“随行就市”的吗?

  撰稿/李泽旭(记者)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为了57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甘愿从疾驰的车厢中掉落铁轨,被火车的车轮碾过身体,永远失去左腿、左臂和右脚,差一点命赴黄泉。

  而悲剧一旦发生,这个不幸得简直离奇的45岁女人,能否得到570万元的赔偿,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许多人都以为,得到巨额赔偿(事已至此,570万元就突然成了巨款)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生命与健康的代价,真的就没有恒定的标准,真的是“随行就市”的吗?

  缘起

  2005年4月23日晚上,来自广西柳州的胡家津与丈夫李鹏丞结束了湘西凤凰之旅,从湖南吉首乘上了张家界至南宁的2011次列车,开始返程。第二天凌晨1时左右,列车行驶至广西三江县八斗车站附近,睡在13号卧铺车厢2号铺的胡家津上完厕所返回卧铺,走到车厢中段过道上时,脚下平整的地板忽然翘起,胡家津还未做出任何反应,瞬间就从洞中掉到火车下的路轨上,并立即被高速行驶的火车碾压而过。胡家津当场被压断整条左臂(至肩关节),整条左大腿(至腹股沟),右腿小腿的踝关节及脚掌(均为压断分离)。幸存的右臂粉碎性骨折,头皮也被掀翻三分之二,头骨暴露,整个人血肉模糊,当即失去了知觉。

  当胡家津渐渐清醒过来的时候,望着死寂的旷野无处求救,靠着残存的断臂掰着铁轨一点点挪动、翻滚,几经努力后翻过了铁轨。她幸而被随后驶来的火车的司机发现才得以获救。据抢救

医院广西三江县医院报告记载:胡家津被发现后3小时入院,入院时神清、觉冷、口渴、面色苍白、体温不升、血压测不到、心跳120次/分,脉搏29次/分,血色素仅有3克,后造成失血性休克,生命垂危。抢救了2天2夜共输血2000毫升。由于伤势严重,胡家津于2005年4月26日被转往柳州市人民医院骨科住院救治,并接受了七次手术。生命虽脱离危险,但失去了三肢(包括左臀部),一肢残废,经鉴定为一级甲等残废。幸存的右臂只能做简单的动作,不能洗脸梳头穿衣,不能自己穿戴假肢,甚至不能支撑身体自己起床,无法使用坐便器……因为右肩关节碎成了十二块,柳州市人民医院骨科出院报告中说明:几年后右肩关节出现创伤性关节炎、肱骨头坏死的可能性极高,届时需做人工关节置换术。

  今年年初,胡家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柳州铁路局予以赔偿。570万元的赔偿额是如何得出的?为胡家津提供法律援助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介绍说,根据胡家津的受伤害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医疗需要,原告列出了总计18项573.215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20万,伤残赔偿金74.4725万,雇用护理保姆费54万,残疾辅助器具费92.08万,被抚养人生活费2.599万,伤残后续治疗费118万,误工费5.7992万,住院伙食补助费0.525万,住院及装假肢营养费1.8万,换房改房费41.3万,康复费2.88万,康复护理费2.16万,外出就医住宿、交通费11万,残疾人辅助用品费9.6万,心理治疗费6万,伤残生活营养费9万,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

  被告柳州铁路局代理律师认为,没有一个健全的人愿意用570万换走自己的健康和快乐,但对于如何赔偿是有原则和标准的,573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大部分难于成立。事故发生后,铁路局曾多次与原告进行协商,希望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赔付问题。但原告要求近6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索赔,大大超出了铁路部门的承受能力,而且有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被告方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缺乏预见性,铁路局将吸取教训,目前全国铁路这类车辆过道盖板已全部焊死,以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

  570万元赔偿是不是超出柳州铁路局的承受能力外的天价呢?法律界人士提供了一个国外最新的案例:乌克兰辛菲罗波尔地方法院宣布,沃尔沃公司必须向乌克兰公民谢尔盖·卡瓦连科支付4400万美元的赔偿金,以对其因事故造成的严重残疾做出赔偿。谢尔盖·卡瓦连科在1998年发生

车祸,事故发生时他驾驶着被认为是安全性很高的新款沃尔沃S70型小轿车,但在那起严重交通事故发生时,该车的两个安全气囊没有一个打开,致使其遭受重伤,成为二级残废。在欧美国家,经常会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数千万美元的判例,此外,巴基斯坦也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提高到1000万美元。我国虽然至今还没有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超过300万人民币的判例,但上述案例至少说明: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赔偿不能一概视为天价。

  “570万元是有根据的,并非漫天要价。”吴冬介绍说,法庭上,关于假肢安装出现很大分歧。柳州铁路局提出在当地安装,而原告提出在国内安装技术最好的上海安装,当地假肢厂也承认,他们的技术与上海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从来没有安装过如此高位截肢的假肢。而且假肢安装不仅仅是安装一个替代肢体,更重要的是要配合康复治理,包括心理治疗,而柳州假肢厂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在精神赔偿方面,我们提出的是120万元。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精神赔偿是没有封顶的,只是说考虑一些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侵权人的本身经济责任能力,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受害人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在这里,侵权人的过错是放在第一位的。”吴冬认为,悲剧的发生并非不可预见,柳州铁路局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根据《铁路法》第42条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41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的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原告方在法庭上称,胡家津乘坐的2011次列车,相当于一辆“万国列车”,黄色、粉色、绿色各种颜色的车厢都有,设备破旧,难以保证乘客安全。火车意外出轨或飞机坠机多是预料不到的,但这次事故是因为铁路部门没有对火车进行必要的修缮造成的,这种伤害本是可以通过管理避免的。

  而原告方提供的另一个理由是:柳州铁路局一年的净利润2个亿,“十一五”期间在其辖区内将投资550亿人民币进行电气化铁路改造,其有能力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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