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属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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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7:0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周利华)昨日,呼市读者谢女士向本报咨询,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不属于遗产,是否按遗产处理? 半年前,谢女士的丈夫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司机给了谢女士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谢女士丈夫前妻的女儿(已成家)得到消息后找上门,向谢女士索要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说那是她爸爸的遗产,应该给她分一部分。谢女士有疑问,这部分精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呼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司法所所长李海瑞。李所长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提出精神赔偿。”因此,谢女士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谢女士丈夫已经死亡,就不存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谢女士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她的赔偿款,而不能视为她丈夫的遗产。谢女士丈夫前妻的女儿无权分谢女士的那笔精神损害赔偿款。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