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派出所里的小女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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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4:56 央视《共同关注》 | |||||||||
荧荧 郑州市民 荧荧的父亲 民警 央视《共同关注》8月19日播出《派出所里的小女孩》,以下为节目内容。 “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是公安民警的职责。然而,不久前,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的民警的一次出警,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给他们派出所带来麻烦的正是这个叫荧荧的小女婴,几天前的一个夜晚,派出所的民警在一个小饭店门口发现了她。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旁边有个推车,小孩在哭,发现车上有两封信。 按照以前的经验,民警捡到弃婴,如果找不到父母,很快就会将婴儿送到了福利院,但是,这个婴儿身上的两封信让老王改变了主意。其中的一封是孩子的母亲李琼美写给民警的,另一封是写给丈夫的,信中说丢弃的孩子叫荧荧,因为经济困难她无力抚养,希望民警把孩子送给劳教所里的丈夫。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信上说,孩子的父亲叫王建刚,在白庙劳教所,当天晚上都给郑州市劳教所打电话,管教干部说有这个人,但是不能见,怕影响学员情绪,不利于监管。 虽然找到了孩子的父亲,可他却无法照看孩子,而且也不能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但这样一个刚满4个月的婴儿谁来照看呢?这可难坏了民警们。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没办法,我就把她抱到家里去,让我老婆先抚养。 也许不大适应新环境,孩子哭了一夜,老王夫妇也熬了一夜。第二天一早,老王就来到郑州市白庙劳教所,去找荧荧的父亲王建刚,想和他商量一下,给孩子找个落脚的地方。王建刚因为盗窃被劳教一年半,离解除劳教还有11个月,听说妻子把孩子遗弃了,王建刚感到非常吃惊。 王建刚(劳教所学员):她是第一次生孩子,一个母亲我想她不可能把自己的孩子弃之不顾,这不是正常人的行为,也不是正常人的思维。 王建刚说,妻子特别喜欢孩子,不可能因为经济困难就把孩子扔掉,肯定是有其它原因。因为自己在劳教期间,不可能抚养孩子,他希望警察找到他的妻子,把孩子交给她。 王建刚(荧荧的父亲): 我想应该能联系上,前两天给我老家打过电话,我跟老家说再打电话的话,往中队给我打个电话,我亲自跟她说,想一切办法,再苦再难,也把孩子带回去。 荧荧的父亲王建刚身在劳教所,显然没有条件抚养,但他又不想把孩子送人。孩子暂时放在了民警老王的家。老王和老伴还要上班,谁来照顾四个月大的荧荧呢? 有人愿意领养是什么情况呢?都是愿意把孩子抚养成人,一听说小孩父亲不愿意放弃监护权,出来以后还要小孩,就不愿再领养了,临时代养他们不愿承担这个责任,因为小孩生病还有其他意外,谁也不敢承担这个责任。 老王和所长商量之后,决定暂时先让所里的一个女民警照顾荧荧。老王则开始查找荧荧的母亲李琼美的下落。据王建刚说,他被劳教以后,李琼美已经搬过几次家,他也说不清李琼美现在住在哪儿。不过他说,李琼美绝对不会离开郑州,很可能会跟朋友联系,找到了李琼美的朋友,就有可能找到李琼美的下落。但是,对于李琼美的朋友,王建刚几乎一无所知。 王建刚(荧荧的父亲):她朋友我接触的少。 根据王建刚提供的情况,李琼美有一个朋友是开83路公交车的。在没有其他线索的情况下,老王只好到83路车总站去找。 调度告诉老王,他们这里只有一个叫李业伟的司机,不知道是不是老王要找的人。不一会,调度领着李业伟过来了。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你好,你给他说了吧, 调度:我说了,他说不认识。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有个女人叫李琼美,你认识吗? 李业伟:不认识,确实不认识。 费尽周折,仅有的一点线索就此中断了。孩子的母亲没有找到,照顾小孩的民警却已经吃不消了。 王丽芬(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坐公共汽车来的,多少年没带孩子了,10多年,抱都抱不好,特别是晚上,她又是拉又是尿,又是喝水喝奶,还要换垫子,有时候急得满头都是汗。哎哟,腰都是累得疼,一夜都没睡好。 派出所毕竟不是养孩子的地方,经费紧张还可以通过民警捐款献一点爱心,短时间内还不会有多大问题。可是派出所里面警力本来就不够用,现在又抽出专人来养孩子,人员更显得捉襟见肘。但是一天找不到孩子的母亲,孩子就要在派出所待一天,工作就耽误一天。到哪里去找孩子的母亲呢?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所长让老王打听一下,荧荧的父亲当初劳教的时候是办案民警是谁,或许知道一些情况。没想到,老王这一打听,却打听出了新问题。 王建刚的案子是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手的,听说王建刚的妻子李琼美把孩子丢弃了,办案民警张晓东也十分无奈。他说,当初他们送王建刚到看守所的时候,就发生过同样的事。 张晓东(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 ):两、三个月以前,她老婆趁我们不注意,把孩子扔在这跑了。当时我们一筹莫展,不知该怎么办? 当初经办王建刚偷盗案的民警张晓东说,上次李琼美把孩子放下以后,因为担心孩子,第二天又给民警打电话问孩子的情况,民警通过电话才找到了她,为了让她把孩子带走,民警们还给她捐了款。 张晓东(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 ):由我们这边每个月支付她抚养费300元,说实话,我们民警当时也挺生气,如果小孩不领走大人也关不了,我们不可能让坏人逍遥法外,所以民警垫了点钱 先把小孩领走了。 既然民警捐了钱给李琼美养孩子,为什么她又把孩子丢弃了呢?是经济困难还是另有隐情呢,张晓东说一个月多前,他的同事冯涛给李琼美搬过家,让冯涛带老王到李琼美租房的地方看一看。 根据房东说的时间,李琼美就是在丢弃孩子之前10天搬的家。看来她早有防备,查找李琼美的行动再次落空。 就在民警查找李琼美下落的时候,辖区居民知道了小荧荧的事儿,许多人打电话来要求领养小荧荧,但是因为小孩父亲不愿意放弃监护权,不能办合法的领养手续,小孩只能继续待在派出所。整个派出所为了荧荧的事忙得团团转,好在辖区居民贾先生提出愿意代养一段时间,直到找到孩子的母亲,总算是给派出所解了围。 贾先生家里条件也不大好,他们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家里本来就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小荧荧的到来,忙坏了贾先生夫妇。 贾强:每天晚上要起来四五次,沏奶,一瓶奶只能管3个小时,有这两个孩子,就这一个大床,我就只能睡这个沙发…… 虽然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贾先生一家对小荧荧也是倍加呵护,这让派出所的民警们很放心,为了让荧荧的父亲王建刚在劳教所安心接受教育,老王再次来到劳教所,把这个消息告诉他,没想到王建刚却坚决不同意。 王建刚(荧荧的父亲):不想让别人养,毕竟不是别人的孩子,谁也不心疼,我想着给家里我哥。 王建刚说,他的妻子李琼美肯定会和他联系,到时候让妻子把荧荧抱走。即使找不到妻子,在劳教期间他希望把孩子送给哥哥抚养,等到他解除劳教以后他再抚养孩子。没有办法,所长只好派老王送荧荧到王建刚的老家确山县,为了在路上照顾荧荧,一名已经退休的民警金老师和贾先生也一同前往。因为担心王建刚的家人不接受荧荧,临行前,老王特地和当地法院取得了联系。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现在想通过法院这个事情尽量能办成,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从这个渠道解决最好。 老王一行赶到确山县,在法院和乡村干部陪同下来到王建刚的家,得知李琼美把荧荧丢弃了,荧荧的爷爷王老汉非常生气。 荧荧的爷爷:爹娘不好,你跟着受罪呀。上次打电话让我去郑州,我说小孩呢?她说小孩我扔给公安局了,我说你怎么把小孩扔了。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丢弃这个孩子什么目的? 荧荧的爷爷:想让建刚早点出来,她也给我说了。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我给你说,大爷,她这样做,一天也不能提前,我们到劳教所已经跟领导说过了,你如果好好改造,如果表现不好……为什么这么说,劳教所人多了,都有孩子,都用这种方法,这个制度不就被破坏了吗? 当地法院的同志告诉王老汉说,李琼美故意丢弃孩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遗弃罪。王老汉说,一个多月前,李琼美回老家的时候,跟他说过要把孩子扔掉的事,当时他就不同意。 荧荧的爷爷:你要带着小孩,你要把小孩给我扔到公安局,你就别再进确山了。 王老汉不支持李琼美丢弃荧荧,从内心来说也愿意抚养荧荧,可实际上他却无能为力。 荧荧的爷爷:我今年80整了,要是她奶奶活着也行,我自己都照顾不住自己。 王培领(郑州市公安局铭工路派出所民警):那你给两个儿子说说,照顾几天。 然而,村干部去找王建刚的大哥,他却始终不肯露面,王建刚的二哥在外打工,他的二嫂也不愿抚养荧荧。 王建刚的父亲说,上次李琼美走的时候,已经跟家里交代过,如果公安局来送孩子的话,让他们千万不要接,王建刚的两个哥哥不愿抚养荧荧,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谈话过程中,了解到王建刚还有个姐姐,老王和她联系以后,王建刚的姐姐说让老王把孩子给她送到家里,老王和当地法院的同志连忙赶往王建刚的姐姐家。 当一行人走了100多里地赶到王建刚姐姐家里的时候,已是人去屋空。当地村干部好不容易找到了王建刚的姐夫,他也是拒绝接受荧荧。 突如起来的变故,让老王和确山县法院的同志措手不及,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一行人只好抱着小荧荧往回赶。如果把小荧荧到再次带回郑州,几百公里长途劳顿,小荧荧无疑吃不消,大家心里都沉甸甸的。 没想到,第二天一早,事情有了转机。确山县县委、政府从县法院知道了小荧荧的事情。有关部门的领导来到招待所,看望小荧荧。 卫生局长:现在就去给孩子做全面体检。 县民政局负责人说,在王建刚解除劳教之前,民政部门会妥善安置小荧荧,将来如果王建刚放弃监护权,他们将把荧荧送给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如果荧荧的亲人愿意抚养荧荧,民政部门再向他们追索抚养费。 民政局负责人:一定找专人抚养,妥善安置…… 片尾字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专题:央视《共同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