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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娱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2:00 光明网

  赵光瑞 日前笔者在国内一家有影响的网站论坛上,看到一则这样的讨论帖子:“如果你杀了人,你该如何处理尸体而不被人发现?”发帖人是论坛斑竹。到2月26日中午12时止,共计有890位网友点击了该帖,有90位网友跟帖参加了该主题的讨论。帖主在首帖的后面注有“纯属娱乐”字样。

  网络论坛,竟然讨论起“杀人藏尸”问题,让人感到阴森可怕。近年来,随着我国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五花八门的网络娱乐也相伴产生,一些调侃的“戏文”、搞笑的讨论、各类在线游戏等随处可见。许多网络娱乐,充满了欢乐主题,丰富了网络内容,也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些许情趣。这些网上娱乐只要不违背社会法律、道德要求,是允许的。但是,在网上组织“杀人藏尸”讨论,又属于一种怎样的“娱乐”呢?这样的“娱乐”,在做着怎样的行为暗示和诱导呢?

  这样的“娱乐”行为,不是在诲淫诲盗吗?帖主发布“杀人藏尸”讨论主帖,尽管事先声明是一种“娱乐”行为,但这样的“讨论”,是难避“杀人”交流之嫌的。虽说参与讨论者未必真的有“杀人藏尸”经验,但他们各自谈及的“杀人藏尸”设想,却彼此互为影响,相互启发,使网友了解更多“杀人藏尸”方法。这不是在进行“杀人培训”吗?或许有一天某人杀人,正是受于这种阴恶的讨论诱惑也难说。

  以“杀人藏尸”讨论为“娱乐”,即便不是诲淫诲盗,也是一种十分低俗的游戏。杀人放火,不论是在哪个社会,都是十足的罪恶行为。这种行为对人类、对社会危害极大。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怎么可以作为游戏娱乐的内容呢?拿杀人行为讨论取乐,这是一种何等残酷的心态。这分明是拿肉麻当有趣,在营造低级趣味氛围,是一种低劣不良的游戏。

  虽然我们希望给予网络论坛更多的宽容,更多的自由,但这应有底线,那就是论坛活动不能有害社会,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对照国家相关法律,这种“杀人藏尸”讨论可能涉嫌违法。明显是在诱恶违善,会对网友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不论发起者最初想法如何,该讨论在客观上必然会对社会产生误导。有关部门对于这样的“娱乐”不能放任自流,应对这种有害社会的讨论予以治安处罚。看来对于有些网络管理还应该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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