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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二人转避孕套”想“转”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55 东方网

  广西黄某有关注册“二人转”“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商标的申请,日前遭到国家工商机关拒绝。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权威人士指出,二人转是发源并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的一种艺术形式,在我国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在“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上注册“二人转”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不可能获准注册。(《中国青年报》3月16日)

  二人转是东北文化的重要品牌,是东北文化的精华,在东北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说是东北人民老少皆宜的文化精品,在全国也有很大影响。为什么有人要把这么一种美好的地区文化,同“避孕套”、“性生活”直接的联系在一起呢?

  有人称,注册“二人转

避孕套”商标并不违法,也同东北的“二人转”没有什么关系,你唱你的二人转,我过我的性生活,二者根本就是两码事。真的是这样吗?笔者以为,上述观点是占不住脚的。

  其实,二人转早已在中国“注”过册了,它就注在东北那片土地上,注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注册者是东北一代又一代的艺术家和千千万万个东北群众。所以,当人们一提起二人转,大家都会立刻联想到东北文化艺术,二人转已是东北优秀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有人要给这项东北民众喜爱的文化艺术,贴上同性生活直接有关的标签,这不是在亵渎东北人民的感情、在亵渎东北文化艺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二人转避孕套”商标,明显对社会“有其他不良影响”,怎能说是符合法规要求呢?

  实际上,申请者也心知肚明,此项“创意”,纯粹是想借二人转艺术的影响来炒作商品,并非真的同二人转没有关系。在笔者看来,“二人转避孕套”,起名也不很贴切。如果讲二人转商标能够表现出商品的会意性,我看不如“二人欢”“二人乐”等来的更为直观明确,“转”同使用“避孕套”、“子宫帽”等的联系,也实在太远了。牟利何必要伤别人的感情,亵渎民族文化呢?


作者: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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