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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报“打老婆”有奖叫两声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5 东方网

  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该决定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并对预防、举报和查处家庭暴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举报“打老婆”有奖。(中新网2006年03月30日)

  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在全国,河南是不是“首创”,我没有考证。但是,举报“打老婆”有奖肯定是“首创”。我要为这一“首创”叫两声好。

  此举在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尊严上填补了一项法规空白。这是我要叫的第一声好。大家知道,我国是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男权思想根深蒂固。时至今日,压在妇女头上的一些精神枷锁还没有完全打碎。男人打老婆,一般情况下还被认为是“家务事”,别人不宜干预。笔者曾亲眼见到过一个男人在自己家门口打老婆,拳脚相加,打得很凶。可是,周围的旁观者竟无一人上前干预。为什么会是这样呢?一是因为人人都认为打老婆是夫妻之间的私事,外人干预是不合适的,特别是男人上前干预还容易引来麻烦。二是外人干预丈夫打妻子,缺少必要的法规支持。在传统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丈夫打妻子如果没有造成重伤害(致残、致死),警方一般是不介入的。到警方介入的程度,受害的妇女不是已经伤残了,就是已经死亡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尊严,存在着事实上的法规空白。现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地方法规,弥补了这一空白,其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此举具有“附加功能”,在加强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方面提供了新的法规支持。这是我要叫的第二声好。举报“打老婆”有奖,在社会治安实践中,还有着“附加功能”。笔者所说的“附加功能”,是指依法干预超出丈夫打老婆范围却又貌似“打老婆”的其它男性欺侮女性的行为。这里举个实例。不久前笔者目睹一个场面:在马路上,前面走着一个女人,后面跟着一个男人。女人走一步,男人在后面就踢她一脚。旁观者无数,但谁都没有上前干预,因为大家都以为他们是夫妻,属于“打老婆”范畴的。后来听说,那一男一女根本不是夫妻,而是过去两人曾经处过对象。女的发现男的有劣迹,断绝与其来往,另找意中人。结果被那男的“劫持”,于是出现了走一步踢一脚的场面。如果这种事发生在举报“打老婆”有奖的法制环境里,可能就不是那样一种情形了。可见,举报“打老婆”有奖,对于预防和查处貌似“打老婆”的伤害妇女案件大有好处。


作者: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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