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走失4个多月了,我们吃不下睡不着,谁能帮我们找到女儿,这套房子就给谁。”昨日,85岁的黄老先生和83岁的老伴泣不成声,他们手里拿着女儿的照片、寻人启事,还有准备作为寻人酬谢的房产证。
提到女儿8旬老人老泪纵横
黄老先生口中的女儿是他的大女儿,名叫黄月玲,今年55岁,有轻度智力障碍,口齿不清,6月26日下午两点从位于北门里的家中出走。几个月来,家人在报纸上登过很多次寻人启事,也去救助站找过多次,但是一无所获。
“都几个月了,一点儿消息都没有,我就担心她被人拐走了,我们愿意掏钱让女儿回来,如果有人接纳了她而我女儿也愿意跟对方生活,我们也希望能把女儿的医保 和工资卡给对方,我就是希望能找到女儿,希望她别受委屈。”黄老先生一边说一边流泪,他颤颤巍巍地走到床边,翻出一本“西安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果 有人把女儿送回来,我就把这套房子送给他,家里人都同意,绝不反悔。”
出走时女子说要找儿子“斌斌”
黄月玲的妹妹黄女士红着眼睛说,姐姐走失后,年过八旬的父母已因此住了三四次医院,就在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两位老人也是刚刚从医院打针回来,“我爸原来有130斤,为这事现在瘦得只有90多斤,他身体好点就去外面找我姐,拦都拦不住。”
黄女士回忆起姐姐丢失时的情形:6月26日下午两点,天下着雨,姐姐黄月玲说要出门扔垃圾,还说要去找“斌斌”,“斌斌是我姐的儿子,今年应该30多岁 了,我姐20多年没见过她的儿子了,整天都念叨‘斌斌’,她太想孩子了,出走那天就说下楼扔垃圾然后去找‘斌斌’,走到小区门口被邻居拉住,但她挣脱着说 去找娃,出了小区向南走了。”黄女士说,姐姐20多年前离异,斌斌跟他的父亲生活,当时只有8岁。“从那之后姐姐再没见过儿子,精神状态也变得特别不好, 有些抑郁症。”
黄月玲的母亲表示,大女儿因为口齿不清跟外人交流起来有困难,但跟家人沟通没有问题,平时在家能替她做所有家务,“做饭打扫都没问题,平时她也一个人下楼去扔垃圾,所以当天也没太在意,没想到就出了这事。”
全家一致同意送房决定
黄女士说,姐姐是6月26日下午两点出走的,当天下午4点她就去辖区大莲花池街派出所报了案,报案当晚就开始找,连夜发了寻人启事。
黄女士的爱人曹先生说,他曾根据好心人线索,连续十多天在纺织城附近寻找,但都没有结果。“姐姐一直跟父母住,父母年事已高,他们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以后就留给大姐,我们有自己的住房,谁能找到姐姐就把房子给谁的想法,我们全家人都同意。”
黄女士全家所说的赠送的房产位于北门里明新巷,房产证显示面积42.93平方米,建于1987年。“我们家人商量过了,谁能找到姐姐,房子立马送给对方, 我给姐姐和父母另外租房住,只要我们一家人能团聚。”黄女士说这话时,她的父母亲在一边连连点头,“就是,我们自己租房子住,实在不行回老家河南,老家也 有房子能住。”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大莲花池街派出所民警表示,6月底他们确实接到过黄月玲家人的报案,“当时家人说有人在城东客运站附近见过黄月玲,我们还派了两名民警去找过,但没有结果。”
律师说法:
悬赏广告在法律上有效
对于这种寻人赠房的方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表示,“这在法律上称‘悬赏广告’,是有效的,因为有些人看到这种悬赏广告可能会利用他的社会资源 花费金钱去做这件事,如果赠送人在找到人后反悔,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这就算是一种合同,把人找到后悬赏人就该按照合同履行承诺。”
华商报记者肖琳
黄月玲,女,55周岁,身高160厘米。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从西安市北门里走失,离家时身穿蓝色连衣裙,身体微胖,口齿不清,有轻度智力障碍,走失时身无分文。
只要能找到黄月玲,家人愿赠送面积42.93平方米房子一套,联系电话:13809189418。
如果你有黄月玲的消息,或者见过她,也可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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