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步车为机动车 被撞老人判担三成责
梁大爷骑着老年代步车被一辆小客车撞伤并构成八级伤残,但经鉴定代步车属于机动车,交警认定梁大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梁大爷认为代步车是非机动车,自己不应负事故责任,故将小客车驾驶人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梁大爷自行负担30%的损失。
年近80的梁大爷看望完住院的老伴,骑着老年代步车刚从医院出来就被一辆小客车撞伤并构成八级伤残。
因梁大爷所骑的老年代步车经鉴定为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梁大爷却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故交警认定梁大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梁大爷认为其骑的老年代步车是非机动车,自己不应负事故责任,应由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客车驾驶人与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大爷所骑的老年代步车为电动三轮车,车辆经过鉴定已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属于机动车,而梁大爷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警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梁大爷的损失,对于梁大爷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小客车驾驶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梁大爷自己也要自行负担30%的损失。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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