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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0日09:0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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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今年年初番禺11岁女童上学途中奸杀的事情吗?今天,广州市检察院披露,疑凶韦进木已经由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韦进木韦进木

  根据检方通报的案情,今年初,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11岁女孩上学途中失踪,10个小时后被发现陈尸广明高速高架桥底一案。案发次日的1月19日11时许,广西籍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骑单车返回案发现场,隐藏在村民中围观时,被机警的民警发现并按倒在地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韦进木归案后交代,1月18日下午1时50分许,他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被害人杀害并逃离现场。

  韦进木其后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有权威知情人士曾透露,韦进木是广西桂平市某边远山区乡镇某村人,来自单亲家庭,3岁时父母离异,家里经济十分困难。韦进木案发前就有过2次伤害幼童的行为。

  2010年,韦进木曾在家乡掐死过一名男童,因其犯案时年龄不到14岁,未负刑事责任。

  2011年2月12日15时,同村女童小梅独自在家附近一座小石桥旁玩耍时,时年已满14岁的韦进木用水果刀将其捅成重伤,又准备把小梅拖下水沟中欲将其溺死时,被村民发现女童才幸免遇害。经鉴定,小梅腹部的伤属重伤,伤残评定等级为十级残疾。

  2015年11月,韦进木在外地获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住在韦涌村,但一直没有工作。但未料才离开牢狱1个多月时间,韦进木再次将魔手伸向了女童陈某。

  广州检方发布的简讯证实了知情人士介绍的韦进木有关前科情况:据查,被告人韦进木曾于2010年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2月因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11月刑满释放。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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