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银案”辩护律师:尽量白天阅卷 案犯自认必死无疑
3月30日,震惊全国的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高承勇一审被判处死刑。高承勇因所犯11宗案件,致11名被害人死亡,被认定犯有抢劫、故意杀人、强奸和侮辱尸体四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高承勇四项的罪行的认定、量刑究竟有何理据?为什么这样的罪犯还要有律师为其辩护?案犯是否还会上诉?这些问题都伴随着判决而被提了出来,对此,高承勇的辩护律师和刑法专家彭新林在判决当天分别接受了媒体采访,对相关问题给出了解释和说明。
辩护律师谈及辩护工作及其亲身感受
30日判决当天,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接受《新京报》采访,他表示自己是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成为高承勇案辩护律师的,由于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材料繁复,他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类似这种案件,舆论中常有质疑:为什么对这样罪大恶极的人还要有律师为其辩护?
对此,在采访中朱爱军主动谈起,为高承勇辩护并非颠倒黑白、为其脱罪,而是为了澄清案中疑点,防止出现错漏,保证每个案子“冤有头、债有主”。
谈到接触案卷的感受,这位律师称,“很压抑”、“过分血腥”,他尽量白天阅卷,避免晚上失眠或做噩梦。
《新京报》记者问到案犯是否会上诉时,朱爱军说,高承勇已向他表达过,说自己必死无疑,无论怎么判都不上诉。
对于高承勇的这种“极卑劣、极残忍、极恶劣、极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上具体如何进行评判?其多个行为与多个罪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30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四罪并罚 法律给予最严重的处罚和定性
虽然单独一个罪名就足够使高承勇被判死刑,但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分别列出了四项罪名及其刑罚。
关于定罪和量刑,彭新林认为:其一,这符合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公正的要求,还原了客观真相,表明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的,体现了严格司法的理念。
其二,四罪并罚是对高承勇所犯严重罪行给予准确的否定性规范评价,表明他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是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质言之,一方面要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对其施加最严厉的惩罚,另一方面要以法律的名义定性他的罪大恶极,用民间的话说就是宣告他“死有余辜”。
抢劫罪刑罚升格 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据白银中院查明,高承勇先后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在这11起案件中,高承勇都实施了抢劫行为,且都出现了致人死亡的后果,那么,判决中的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应对何种情形?
彭新林介绍,高承勇既有为了满足非法占有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又有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拒捕和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两者都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他所犯的抢劫罪,还符合“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三种法定刑升格行为,应升级刑罚档次,加重处罚。所以,法院对其刑罚升格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新林对《澎湃新闻》记者解释道,被害人最后的死亡,并非都是高承勇抢劫导致的,有的是在抢劫之后,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而杀死,所以,这种行为要属于新的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先前的抢劫罪与此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俱是顶格处罚
针对强奸罪,法院判处高承勇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针对侮辱尸体罪,法院判处高承勇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彭新林对记者说,本案中高承勇被认定强奸2名妇女,不具备强奸罪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五种情形之一,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中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3人或者3人以上才算是强奸妇女多人,高承勇强奸2名妇女,不属于该升格法定刑的情节。白银中院在第一档量刑幅度内,顶格判其十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彭新林进一步解释道。
同时,关于侮辱尸体罪,彭新林说,法院认定高承勇在被害人死亡后奸污尸体,只能构成“侮辱尸体罪”,该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三年,白银中院据此依法作出高承勇犯侮辱尸体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也是顶格判罚。
在强奸过程中,如果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同时成立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强奸之后,又起意杀害被害人的,也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则数罪并罚。而高承勇案中,在定强奸罪的同时,也定了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实行了数罪并罚。
死刑已是极刑
彭新林介绍,虽然高承勇作案11起,涉及人命11条,但法院也只能根据其触犯的四个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而不能根据作案数量来定更多罪。
至于量刑,死刑已经是最重的刑罚,无法再判处高承勇更重的刑罚了。彭新林打比方说,这就好比在受贿犯罪中,“受贿五千万和受贿一亿元,如果其他情节差不多,案件之间确实很难拉开量刑档次,因为最重的刑罚也就是死刑了。”
“客观来讲,这也与刑罚本身的功能性局限有关,现在是法治社会,随着现代法治文明的进步,就算他再罪大恶极,也只能对他执行一个死刑,不可能像古代社会一样对他亲属进行株连或用残酷的方法执行死刑。”彭新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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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件还原
受害者家属回应
嫌犯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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