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云南日报> 新闻报道 |
汽车尾气超标厂家商家消费者该谁掏“腰包”为了保护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昆明市于1998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 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采用路检、年检方式,对尾气超标排放的在用车实施限期治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促使其 稳定达标排放。至今年10月止,已抽测汽车64088辆,其中达标39916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3631份,路 检达标率由最初的49%上升至62.28%。4个专项治理企业共治理超标车27880辆,安装净化器21989个。 然而各种不同意见也接踵而至,改造手段是否科学、治理效果是否理想,最主要的则是费用负担状况是否合理,谁应 掏这个腰包?据昆明市消委会的统计,从今年3月份开始此类投诉不断增多,除每天的电话投诉外,仅市消委会就受理了50 余起消费者投诉。然而,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莫衷一是却让消委会难以调解,况且这一庞大工程牵扯的部门很广:物 价、环保、交警、技监……12月14日,昆明市消委会牵头,邀请了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交通局维修管理处、昆明市公安 局车管科及消费者、厂家、经销商代表就“机动车排放治理”召开了研讨会。消费者说:“我最无辜!” 消费者杨某新购了一辆长安面包车,行程不到100公里,便被查出尾气超标,行车证被交警扣押,并被指定限期治 理,不治理就拿不到行车证。为此,杨某支出费用900多元,其中汽车尾气超标检测费75元,净化器700元,加化清剂 20元,工时费170元。 消费者认为,向自己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经营者的责任,汽车厂商应向购车者提供符合各项强制标准(包括尾气标准) 的汽车,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既然汽车尾气超标,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厂商修理、退换及赔偿。但当消费者持单找经销商索赔 时,经销商却说,若我销售的汽车有质量问题(含尾气超标),不可能从车管所领到牌照。于是,消费者面临这样的困境:本 已蒙受了损失,却还得自己掏腰包进行改造,而净化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正常使用下两年或行程5万公里以内,这样每过一段 时间又得掏钱更换净化器。厂商:也有“苦衷”厂家认为,他们生产的汽车,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有出厂合格证,在其他省 市销售都无问题,此外,汽油是否含铅及人为操作因素造成不达标,这样情况下,出现的治理费也由我们承担,不合理。我们 有专门设的维修单位,何必一定要到指定的4家单位修理及使用推荐产品,为什么不能内部调试解决? 一位经销商说,顾客是我们的上帝,我们不希望与他们产生摩擦,也不敢得罪厂家,我们很想知道车子究竟在哪个环 节出了问题,才导致尾气超标,这样也好界定责任。消委会建议:治标也要治本昆明市消委会王秘书长认为,治理尾气,应从 根本上解决问题。既然治理是强制性的,就应从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着手,不能把问题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的新车才上路 便被查出尾气超标,为什么车子还发了牌照。另外,对公交车,部队用车,“公检法车子”也应进行尾气检测。建议维修点扩 大,收费降低。环保、交通及公安部门:按法规监控 昆明市环保局局长梅国伟介绍说,4家汽修企业作为专项治理企业是通过多次考核确定的。他们分别位于东南西北4 个方向。这样的企业不能多,否则极易造成有名无实,而且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对他们进行监控。况且,经过实践,4个厂能适 应需求。而净化器产品的推荐也是为了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保证供应渠道。针对费用问题,昆明市公安局车管所杨所长 解释说,这一收费由“工时费”加“材料费”加“附加管理费”构成,工时定额由省交通厅、物价局核准。 据透露,有关部门已联合向市政府上报了尾气治理补充规定,包括治理费用到底谁来支付等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此 事。 孙戎戎(滇池晨报) 相关报道: 助力车禁行不禁售 消费者可遭了殃 相关报道: 酒店收开瓶费无法可依 消费者应据理力争 相关报道: 恶意消费:商家有权说“不” 相关报道: 沈阳消费投诉新焦点
相关专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题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云南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