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人事件”挑战法律和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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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9:10 国际先驱导报 | |||||||||
正在等待终审的德国“食人狂”阿明·迈韦斯12月12日接到了意外的邀请:几家德国的制片公司表示,愿意开出百万美元的天价,买断迈韦斯那个非同凡响的故事,并将其搬上银幕。当然,无论是电影还是艺术,都没有责任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只是为了提出问题。 让我们回顾一下“食人事件”吧!阿明· 迈韦斯不久前在网上诚征自愿被吃掉的人。在二百多人的应征者中,柏林男子贝恩德·布兰蒂斯“有幸”入选。阿明用药物将其毒
这一事件貌似离奇恐怖,实际上不过是阿明对人类的“行为方式可能性”深思熟虑的挑战而已。 在法律诉讼中,“吃人事件”本身有两项起诉可能:一是杀人,一是食人。 如果将其分开看,前一部分的杀人过程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唯一不同的是双方经过沟通和自愿(这一点实际上是最耐人寻味的)。所以对阿明的指控不可能上升为严重伤害或恶意杀人,同时又使阿明在挑战“行为方式”过程中,将对他人的伤害和法律的惩罚降到最低。这可能正是阿明的策略。 法律正日益朝“单纯化”发展,在它的系统中,道德伦理因素正不断地被消除,“技术性操作”将成为其“第二自然律”的核心。所以“阿明·迈韦斯吃人事件”可能对法律的意义更大。因为如果人们以理性的态度探寻“行为方式可能性”的话,“法律”将面临精心而细致的“审判”。当然,就目前的状况,其对社会的威胁是微不足道的。 其次是“食人”,其实,人吃人的事在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是屡见不鲜的。而像贝恩德·布兰蒂斯这样“迫切”希望被吃掉的却少有,如今他被阿明“美餐”了,所以不能知道他的所想,但阿明日前表示他将在狱中撰写回忆录,或许能知其中缘由。 就“食人”本身而言,在法律上,死后的贝恩德是一具尸体,而尸体的意义就是另一回事了。英国人哈根斯将人的尸体或器官做成各种形态的标本展览,轰动世界,引起巨大争议。但最终也没有相关法律制约。中国艺术家朱昱因在其行为艺术作品中吃婴儿尸体而备受关注,除媒体的口诛笔伐外,至今未受到任何起诉,也是因为其未触犯任何法律条文。他为完善作品对自己进行了虚拟审判,认为医学院解剖尸体时,尸体便成为医学用材料,而艺术作品用尸体也是一种艺术材料而已,不具有其他意义。而阿明只是将尸体作为像小麦或洋葱那样的食用材料而已。 而问题是不是这样简单明了呢?当法律没有赋予它“意义”时,可能就是这样简单。而不简单的是人们难以抑制的非理性的想像使尸体成了极为敏感的材料。人们更容易被“食人”的感官刺激所击溃。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到“他们会吃人,就未必不会吃我”。 这或许是“食人”带给我们的又一个想像空间吧。(王楚禹) 相关专题:公民道德建设网上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