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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国人权的矛与盾:美式人权等于傲慢与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8:01 《环球》杂志

  奇怪的美国人权提案

  《环球》杂志:黑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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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不甘心10次连遭败绩,也不甘心两年短暂的沉寂,更无视中国人权事业近年来的巨大发展,准备再次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抛出反华提案,挑起新一轮人权舌战。美国为什么死死抱住人权大棒不放?美国为什么在中美关系大为改善的时候再举人权大棒?人权在美国政治外交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美国的人权记录又怎样?本期特别策划《美式人权=傲慢+偏见》向您讲述全新的概念和故事。

  “美记”人权的矛与盾

  作者/朱伟一

  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联合国内有两个批斗对象:一是以色列(批它的犹太复国主义)、一是南非(批它的种族隔离)。这两个国家,人人要骂,个个敢骂。事过境迁,联合国内美国居然把目标锁定在中国。近来美国又蠢蠢欲动,在人权委员会向中国发难。美国人如此振振有词,俨然是“善男信女”,一副道貌。但“人权”到底为何物?美国百姓不懂(只知道恨中国),美国的当权者居心叵测(政客是拿口号当主义),美国教授也是顾左右而言他(天机不可道破)。

  “人权”的故乡在哪里?

  美国国内法中没有“人权”一词。美国法律辞典中,1657页的《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Law Dictionary)最具权威。但翻遍辞典,找不到“人权”(Human Right)的词条。这也不奇怪:美国是在大力推销“人权”这个法律产品,但此品种却来自其他国家。

  人权的故乡在欧洲,起源于古罗马的自然法和古希腊的斯多葛哲学。按照自然法(Natural Law),人的行为应遵循自然法则,所以人们的权利不仅限于罗马公民的权利,而且还有普遍权利。

  17世纪,“文艺复兴运动”遍及欧洲,人权因此而更上一层楼。文艺复兴强调人文,强调人的价值(正是因为尊重、开发了人的价值,养牛、打鹿的瑞士人才走出森林,摇身一变,成了今天的银行家和能工巧匠)。作家如雨果、伏尔泰、培根,哲学家如卢克、卢梭、孟德斯鸠,都鼓吹过人权,肯定人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从法律上肯定公民平等权利、个人自由和合同自由(当然,法律条文上的权利与现实中的权利并不同步)。

  人权接力棒传到了美国,接棒的是那位奴隶主杰弗逊。1789年他在《独立宣言》中喊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但美国人喜欢标新立异,就人权而言,美国的对应物是“宪法权利”(Constitutional Rights)。

  “宪法权利”又可分为三大类:自然权利、民权权利、政治权利。按杰弗逊的说法,上述权利是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可是,哪里有什么生来就有的权利。权利都是靠自己一点一点争来的。杰弗逊自己也说:“自由之花要不时用暴君和爱国志士的鲜血来浇灌。”

  民权是争来的

  上世纪50年代起,美国自下而上,出现了两股洪流,推动“宪法权利”向前发展。一股是“民权”运动,另一股是“女权”运动,其核心都是要求解放,黑人要求与白人一样享有公民权利;妇女要求在社会上与男子平起平坐,仅在家里举案齐眉是不够的了。对美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国人民是支持的。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挥动巨手,发表“五·二○”庄严声明,声援美国黑人的抗暴运动。邓小平访美时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墓前献上花圈。

  “民权”泛指公民享有一切权利,与自然权利有重叠之处。名目繁多的其他一些权利也“挂靠”在“民权”上。比如说,性骚扰诉讼的法律依据就是美国1966年通过的《民权法》,其推理过程如下:美国的民权包括不受歧视的权利,不受歧视包括不因性别受歧视,而性骚扰被归咎为性别歧视。

  打响民权运动第一枪的是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位黑人妇女。当时该州的法律规定,公共汽车上黑人、白人必须隔离,各就其位,但满座后黑人要给白人让座。1955年12月1日,一位名叫露萨·派克斯的黑人中年妇女在车上拒绝为白人让座,结果被投入监狱。虽然当天她就由自己当老板的丈夫、一位白人律师保释出狱(有正义感的白人也加入了黑人的斗争行列),但黑人要求废止种族隔离的斗争就此燎原之势,燃遍全美。黑人不分男女老少,抵制坐公共汽车,下雨也坚持步行。最后,美国最高法院认定种族隔离违反宪法。

  小石城(克林顿总统的故乡)的地方领导负隅顽抗,坚持要搞种族隔离。美国总统动用伞兵部队,护送黑人学生强行进入只有白人的大学。权利就是这样争取来的。

  当然,黑人争取民权最终也有助于妇女、其他少数民族乃至所有美国人争取更多的民权。

  女权在斗争中诞生

  美国妇女也是推动“宪法权利”的强大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男子上了前线,后方工厂只能多雇用女工。战争结束后,妇女再也不愿回去操持家务了。60年代避孕药的出现与普及进一步解放妇女,造就了一代新的女性。

  60年代末,美国大城市街头黑人与警察搏斗的硝烟还未散尽,女权主义者又走上街头,打出了“化妆——能掩盖我们受压迫的创口吗?”这样的标语。类似的口号还有“姐妹们,我们自己要把自己当人啊”!不过,女权运动是一次中产阶级的温和革命。民权运动则不然,黑人兄弟最后是血溅街头。马丁·路德·金死于暗杀。同情黑人的肯尼迪兄弟二人(一位是总统,一位是司法部长)也饮弹而亡。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至今仍然是个谜。

  1969年到1973年,大批女性涌入法学院和医学院。1972年,修正后的《教育法》规定,大学女生与男生一样,也能得到运动员奖学金。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堕胎权的法律根据是,妇女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这一权利在法律上又叫“个人私事权”(Right of Privacy),译成中文后成了“隐私权”,很容易让人望文生义。

  70年代末,妇女终于熬到了法官、议员和州长的位子,在权力机构中不用再到街头请愿了,在宽敞的办公室内喝着咖啡,酒会上品尝美酒的同时,就可以把事情搞定。一个社会中,妇女的权利与人的其他权利相辅相成。

  中国清朝压迫妇女,残害妇女,一夫多妻不说,还要给妇女裹上小脚。最后因果报应,出了慈禧太后,一个地位“卑贱”的“宫娥”、“小老婆”,当上了人主,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祸国殃民,弄得中国人被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断了腰,国破家亡,几代人翻不过身来。

  “鸦片战争”后美国在华倾销鸦片,现在自己国内毒品泛滥;美国当初靠黑奴种棉花发家致富,今天的黑人又成了美国暴力犯罪的主力军。这些也都是报应。所以,不管法律术语多么动听,要害问题是人要相互尊重、平等和克制。

  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指文明社会中,社会一员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像生命权、财产权、个人私事权和名誉权。美国吵得最凶的是“个人私事权”。不少妇女视堕胎权利为“个人私事权”,神圣不可侵犯,而反堕胎者又要誓死捍卫胎儿的生命权。

  同性恋者也要争权利,其理论基础也包括“个人私事权”(另一基础是“反对歧视”)。“同性恋”也是美国的热点问题,全美上下吵得不可开交。克林顿就是在同性恋者的拥戴声中进入白宫的(同性恋者为他拉选票出了死力)。在美国法学院学习时,有一次我走错了教室,误入“同性恋协会”的会场,撞见好几位同学,其中还有离异的单身母亲。真是匪夷所思。不过,每个国家都有不足向外人道、外人无法理解的问题。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权利是相对的。美国宪法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不得受到损害”,据说其目的是便于人民反抗暴君。但枪支的泛滥却危及到人民的生命权。美国是个热爱枪支、热爱暴力的国家。但其反面是,遇到不平之事,总会有人拍案而起,拔刀相助,不会让希特勒这样的暴君出现。

  虚伪——人类文明的标志

  就保护人的权利而言,美国法律对人类的最大贡献是“正当程序”(Due Process)。美国宪法规定,“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比如,凡事如果相持不下,双方都可以对簿法院,这就是程序。尽管美国有钱有势者还是能够为所欲为,但已经从“强奸”(民意)过渡到“诱奸”(民意)。尽管目标一样,但手段不同。“诱奸”有其“正当程序”,需要献花、念诗,有条件的话还要唱小夜曲。

  可以说,“正当程序”是一种虚伪,因为十有八九,权势者最后都能得逞。但虚伪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标志,可以巧取,却不能豪夺;可以欺骗民众,却不能指鹿为马。正因为如此,欧洲各国纷纷效仿美国,将“正当程序”引入其司法制度。

  人文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对错相对而言。法律也是如此,所以程序公正尤为重要。“正当程序”的最终表象(或最高表象)是诉讼,由法官定夺。法官的决定不会永远正确,但法官必须德高望重,以理服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过去中国人分家,多请舅舅主持,道理也一样。舅舅未必分得公平,但大家认为舅舅较为公正。这很重要。

  美国人的长项是包装和推销,善于编故事、找卖点。好莱坞就是一个典范,“佐罗”、“花木兰”都是舶来的,但打上“美记”印号后便行销全球。

  “人权”也一样。本来是欧洲的产品,但美国知识精英们对“人权”进行了加工,而且把它变成了一个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权”颇像法律上的“因特网”,为教授、学者开辟了议政的新天地。西方学者跟着美国教授在这片法律天地中畅想,畅谈,纵横驰骋,呼朋引类,开心得不得了。美国有多如牛毛的人权组织,许多人(主要是律师)吃的就是这碗饭。姑且不考虑对错,凡事成了一批人的“行当”或是“饭碗”,其生命力绝不可低估。

  对内是“盾”,对外是“矛”

  “美记”人权(或是说“美国宪法权利”)在国内是遏制政府权力的“盾”,是调和阶级矛盾、社会关系的工具。但在对外问题上,“人权”基本上是美国打击其他国家的“矛”。克林顿就是一例。他一方面鼓吹人权,高擎反独裁的大旗,但另一方面反对设立国际犯罪法庭,更拒绝禁止地雷。

  美国最高法院的肯尼迪大法官在中国人民大学做过一次讲演,吹嘘美国的言论自由如何如何,说是美国宪法保护焚烧国旗的权利,因为焚烧国旗的行为也是一种表达言论的方式。说的头头是道——当初焚烧国旗的美国青年不是不爱国,实在是恨透了拉他们去越南当炮灰的美国政府。但有同学请教大法官,既然美国如此注重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为什么不赞成设立国际犯罪法庭,为什么不加入废除地雷的国际公约?大法官语塞,说是无法即兴应答,要先细看一下有关文件——真正的顾左右而言他。

  美国的表现也好过一段时间。“窃国大盗”尼克松案发后,美国人吓得不轻,选了个老实人卡特当总统。卡特当上总统后,尝试着要在世界各地都适用同等的人权标准。结果,美国的盟友伊朗国王巴列维、尼加拉瓜的独裁者索摩查纷纷下台。美国人大为不满,卡特当了一届总统后就被请回家了。

  安良除暴,扶弱抑强是人类崇尚的美德;弱肉强食,欺软怕硬则是人身上残留的动物本性。美国每届总统都要在海外用兵,其中原因不少,但原因之一是要在海外打出威风,让美国人感觉好,在国内有个好心情。

  法律术语听起来神圣又神秘,但常常是障眼法。狄更斯说过:“正义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人权又何尝不是如此?根本问题是文化问题。文化的差异决定了法律的差异。中国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世世代代在寻找、期盼贤主。西方不同,深信人之初,性本恶(从动物变来的人能好到哪里?),并要在此基础上规范权力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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