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迁都违宪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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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19 青年参考 | ||||||||
张镇强(湖北) 10月21日下午,韩国宪法法院的9名法官中,以8票的多数通过判决认为,韩国国会去年年底通过的《新行政首 都特别法》,由于未能履行修宪或公民投票程序,因此违宪而丧失法律效力。
韩国宪法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现行宪法中没有“首都是汉城”的明确条文,但汉城自朝鲜王朝以来六百多年间 一直作为首都,已经成为国民的传统共识,事实上是一条不成文的宪法。政府未履行修宪程序即废除不成文宪法,侵害了国民 的投票权,因而此法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同今年5月该法院否决韩国国会弹劾总统卢武铉案相比,有着更新更重大的启示意义。判 决不是对迁都是否必要和正确做出判断,而是强调在于任何机关或个人,在对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行动前 ,必须遵守和履行宪法和法律程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程序正义第一,实体正义第二。因为只有实行了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 体正义,违反了程序正义,即使正确的东西也是不合法的。 去年年底韩国国会以多数票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后,遭到汉城市和在野的大国家党的强烈反对。今年7月12 日,50名汉城市议员和部分反对迁都的民间团体向宪法法院提出了迁都法案违宪的诉讼。但是如果没有独立于行政、立法之 外的宪法法院判决,处于少数地位的反对派的意见和愿望显然就无法体现出来。 韩国在半年多时间内,由宪法法院两次否决国会的法案,并未引起国内的纷争和动荡,充分表明韩国各派政治势力和 全体国民高度理性的宪法意识和对公共意志的尊重。它象征着韩国人民整体文明水准的提高和优良的政治素质,值得发展中国 家人民特别是亚非各国人民借鉴学习。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