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两百年回顾:从费城制宪会议谈起(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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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54 外滩画报 | ||||||||
正派竞选和负面竞选
理论是灰色的,制度也是灰色的,而社会、生活是鲜活的。实践自有它自己的逻辑。不仅世界在变化,宪法一经制定,开始实际运作,其实会走出自己的一套规律来。 第一届总统选出乔治·华盛顿,不出大家的预料。不仅因为他是独立战争的总司令,还因为他对于公众事务的能力和个人道德品格,实乃众望所归。他的两次当选,在大选举团都是罕见的全票。八年之后,两期任满,当时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任期限制,他主动宣布,不再参与竞选。对总统的任期限制,是在1951年的宪法第22修正案才作出规定的。 尽管如此,一旦开始正式运作一个国家,政治观点的分歧立即使当初一起制宪的开国先贤重新站队,18世纪末形成政党后,竞选有了组织,变得更为激烈。 这种竞选,有对自己一方观点的正面宣扬,也有对对方的负面批评和攻击。从一开始,民众对总统的要求,就不单是一个有能力的官员,还必须是一个品格良好的公民。因此,自然发展状态的竞选,几乎是必定要走向“对个人恶意攻击”的负面竞选。即便是威望极高的华盛顿总统,在他执政之后,媒体上对他的批评也往往演成人身攻击。 随着革命第一代人的老去,绅士政治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以一个墨西哥战争的平民战争英雄的姿态,以完全不同于当年华盛顿的风格和豪气,持极高的民众威望,成为那年美国大选的候选人。他赢了这场大选,却公开把底层粗俗的习气带入大选运作。他大发传单,几乎是以恶毒而不负责任的语言,对在任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进行个人攻击。杰克逊的当选,在美国历史上是精英政治向平民政治演化的一个标志,可是,平民政治为大选带来的负面作用,也久久难以消除,于是产生了“负面竞选”这个词。 人们开始意识到,无节制的恶意攻击、负面竞选,是自己一方的耻辱。批评和个人道德要求,是竞选的正常组成部分,那么,如何避免恶性极端的“负面竞选”?遇到具体问题,界限划在哪里?“负面竞选”不对,在今天已经成为公众常识。公众不再仅仅是被“负面竞选”调动的力量,也成为监督的力量。 竞选经费节节攀升 美国的面积、人口增长都很快,从建国初期的13个州到今天的50个州,其间人口剧增。政党活动形成规模,也在迅速发展,大选的经费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最初的竞选,候选人演说完了,只要请帮忙的人喝点啤酒;今年,两党候选人各自募得的竞选捐款,都在两亿美元左右。这种变化,促使原来完全不管竞选事务的联邦政府,在1971年制定了“联邦选举法”,在1979年前三次修订,还在1974年成立了联邦竞选委员会,监督执行“选举法”。“联邦选举法”主要是防止捐款大户操纵选举。为此,选举法规定了捐款的软、硬之分。硬钱是捐给某个总统候选人作为竞选经费的,有非常严格的上限。超额捐钱是违法的。而软钱是捐给政党用于一般活动的,没有上限。结果,竞选的各政党,都在打软钱的主意,利用一些边界模糊的开销,把软钱当硬钱用。 从联邦对竞选经费毫无监督,到上世纪70年代的联邦监管,反映了竞选经费的增长,开始成为“一个问题”。竞选经费的实际需要量在增加,软钱的弊病人人都看到了,改革的呼声也年年响起,可是,直到2002年,才通过“竞选财务改革法”,一方面提高硬钱的限额,另一方面对软钱设上限。今年是改革之后的第一次选举。 可是,今年出来新的问题。一些捐款大户在另辟蹊径,钱流向一批非营利组织。根据美国1973年税法527条款,非营利组织独立于政党,募来的捐款是免税的,也不受到“竞选法”的约束,但是也规定他们不得参与政党和竞选活动。不过,在竞选期间,这样有倾向的所谓“政治表达”,很难和竞选活动完全划清界限。美国的大选历来是各政党竞选委员会在唱主角,这些政治性的非营利组织,过去一向无声无息,却在今年竞选财务改革之后,因为软钱被禁止而吸收大量转弯而来的捐款突然发达。 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预料,对今年大选出现的新问题,很快又会有新的法律来限制。 林达/文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