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两百年回顾:从费城制宪会议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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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54 外滩画报 | ||||||||||||
美国大选已经两百多年了。提起选举的历史,大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那是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之后才有的事情。其实,在此以前,联合成美国的那原来13个殖民地都已经纷纷建立了政府,有了宪法和各自不同的选举。那时的美国很乡土,偏远乡村更是落后。
可见,在美国宪法出来之前,他们已经是一个个民主小国家了,只是真正的联合还没有实现,中央政府还没有构架起来。联邦大选的故事,确实是从费城制宪会议开始的。 何谓“大”选 1787年的费城会议,落实了联合,制定了联邦宪法,建立了合众国的政府。在宪法由全国民众通过之后,1789年才有了美国的第一次联邦大选。大选的规则都来自美国宪法。 在制宪的时候,美国的先贤们对未来的中央政府充满疑虑。对所谓“总统”是否会演变成皇帝很不放心。那还是中国的乾隆年间,世界上还没有过一个民主大国,也没有过什么“总统”,举目皆是帝王。大家不放心,就出过好多主意,比如说,因为怕总统仗着大权在手给自己乱长钱,曾经想过不给他发工资;怕他大权独揽,就想过要设立三个总统,变成一个小组的集体领导。最后,为了管理有效,定下的是一个总统,也同时定下了国会,作为美国政府中最主要平衡、制约总统权力的行政分支。所以,美国人大选不止是选总统,还要选国会。 现在的美国大选对选民来说,是个很“庞大”的任务。大选要选出新一届的全部国会众议员,还要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各州还要选出州的官员、州议会的成员。在一些州,连州法官都是这么选出来的。更要选出自己所属的县、市或小镇的官员。我们每年交车牌税要打交道的那位老太太,就在我们家周围插了好多竞选牌子,怕大家只惦着总统,忽略了她要竞选的县税务官。所以,大选的范围,是上至总统、下至鸡毛小官。 谁有选举权 要选举,就有选举权的问题。在美国制宪之前,各州开始自己的小国选举时,针对选举人的资格问题大多有财产规定。例如,1776年,美国刚刚宣布打算独立,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尚未开打,弗吉尼亚就有了自己的宪法,规定选举人的条件是:精神健全、成年男子、持有四分之一英亩的城镇土地,或者,持有二十五英亩的乡村土地。二十五英亩就相当于一百五十亩地。 南北战争以后的第14(1868年)、第15(1870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各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公民权、不得以种族、肤色为由剥夺任何人的选举权,从而在法律上废除了奴隶制,黑人得到了公民权。可是各州社会进步的脚步不同,一直要到1964年美国宪法第24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未交税而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从这个时候开始,黑人和穷人行使公民权才扫除了最后的法律障碍。 至于妇女的选举权,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后,才随着时代发展而成为“问题”。南北战争后,城市中贫困的妇女开始走出家门,成为独立的就业者;而城市中富裕家庭的妇女们,有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她们在诸如慈善、教会、禁酒、教育、卫生、园艺等等领域成为主角。社会角色独立,政治诉求也就独立了。到1920年,宪法第19修正案规定了不得以性别歧视剥夺选举权,妇女最终得到平等选举权。 相关专题: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