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与人散步姐姐遭到报复 恶性强奸判成葫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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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56 世界新闻报 | ||||||||
由于弟弟与另一部族的女孩散步,姐姐遭到了女孩所在部族男子的轮奸。3年前,巴基斯坦已对这起恶性事件的部分 唆使者和实施者作出了死刑的判决。然而,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近日对此案重新审理后,宣布释放5名死刑犯,改判另一 名死刑犯为无期徒刑。拉合尔高法的此次判决,使这起案件及受害人穆赫塔尔·梅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长老会议裁决惊人
穆赫塔尔·梅今年33岁,她永远也忘不了2002年8月22日发生的事。那天,一些部落成员来到她家,控告她 11岁的弟弟与另一部落的一名女孩一起散步。按照“族规”,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这种行为就被视为通奸。梅一家属于村 子里地位低下的古加尔族,而与其弟散步的女孩属于地位较高的马斯托伊族。该女孩的家人以“门风受辱”为由,将梅一家告 到了村里的长老会议。 在巴基斯坦很多偏远地区,仍沿袭着部落长老会议制。长老会议相当于一个法律机构,有权对部落中发生的大小纷争 作出判决。几个小时后,部落长老会议传唤梅的父亲。由于担心弟弟的命运,梅来到长老会议现场观看审判的过程。 梅的父亲据理力争为儿子辩护,但长老会议没有理会,并做出一个令人惊讶的裁决:梅必须被轮奸,作为对其弟所犯 “罪行”的惩罚。4名马斯托伊族人立刻以“行刑者”的面目出现,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梅施暴,当时在场的100多人没有人 出来阻止。 穆沙拉夫连声谴责 就这样,梅成为“荣誉杀害”的又一个受害者。“荣誉杀害”是目前仍然存在于许多国家的一种陋习,其含义是:如 果认定家族女性成员有给家族带来“耻辱”的行为,如通奸、私自结婚、发生婚前性行为、没带够嫁妆、甚至是遭人强奸等, 家族男性成员可以对其处以极刑;同时,这个家族男性可以强奸或强迫迎娶与“耻辱”行为相关的男性的姐妹,作为对“耻辱 ”行为的惩罚。 事发一周后,这起强奸案才被媒体曝光,并引起了政府和媒体的关注和高度重视。穆沙拉夫总统闻讯后,气得连声谴 责这是“恐怖案件”,责令有关部门尽快抓获并惩罚肇事者。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审讯,2002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反恐怖法庭就此案做出判决,判处2名长老会议成员和4 名“行刑者”绞刑。听到这个消息,梅及其家人终于感到出了一口气。 高法改判引来不满 一审判决出来之后,一些罪犯向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今年3月3日,拉合尔高等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推翻了之 前的判决,改判其中一名罪犯为无期徒刑,并宣判其他5名罪犯无罪。 高等法院的这一判决在巴基斯坦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主席说:“在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中,罪 犯居然能逃脱惩罚,而受害者却要为维护司法公正付出代价,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巴基斯坦当地的百姓也对高法的判决表示 不满,很多知名的律师还表示要无偿为梅辩护。 面对高法的判决,梅感到气愤,但她并没有被击倒。她表示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为讨回公道战斗到死。梅说,案 件发生后,她曾想到过死,但200多名村民、政府及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声援,使她改变了想法。现在,她担心的是罪犯在被 释放后会报复她和她的家庭,因此呼吁政府能够保护她的安全。《世界新闻报》驻巴基斯坦记者 赵俏 相关专题:世界新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