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宣告解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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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30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高特解体 本刊记者 吕娟 通讯员 李理 如果不是命运的眷顾,成立于纽约曼哈顿的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不会有机会庆祝它的152岁生日;如果不是命运的不定,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应该还有机会继续谱写它第153年的
2005年8月中旬,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宣告解散,这标志着,这家有着近153年历史的老牌律师事务所在美国乃至全球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此永久地消失。 廉颇老矣? 8月中旬,一个消息在北京的法律圈悄然传播:“高特兄弟”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关闭!知情者告诉记者,问题不是出在中国这边,是在美国的母体力所难支。打开高特兄弟律所的全球网站,一切新闻戛然而止于8月15日。网站中没有任何关于高特解体的内容,只是一如常态地记载着高特全球业务的分布状况以及它在150多年的发展中立下的“赫赫战功”。 实际上,尽管高特已在近十年的发展中显露出种种疲态,但没有人能否认与取代它曾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开拓过程中创造的奇迹。而为家族生意工作了40年的高特创始人的曾孙——FredericR.Coudert曾评价说,“高特”曾经是年轻的、理想主义的象征,虽然在这个世界上理想主义者总会异常艰难。 1853年,高特兄弟律所在美国纽约曼哈顿成立,是美国最早成立的律所之一。长久以来,它都是全球律师业务的领军者。1879年,高特率先将业务拓展到法国巴黎,之后,又接连创下了美国律所发展史上的若干个第一:第一家在伦敦开设分所的美国律所,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全球第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律所,第一个开拓俄罗斯(当时称独联体)业务的外国律所…… “早在其他律所发现海外市场的无限商机之前,我们已经开始了海外探索与拓展的步伐”,在庆祝高特兄弟成立150周年的晚会上,时任高特主席的David Huebner曾不无自豪地感叹,“实际上,我相信我们仍是目前惟一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律师事务所,这与律所发展的国际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截至8月中旬高特宣布解散之时,其在全球仍拥有400余名律师,设有20多个分所与办事处,而若干年前,在它发展的顶峰时期,曾在全球拥有近700名律师,28家分支机构。 尽管高特纽约总部已经向社会公开其解散的消息,但目前为止,知道高特解体内幕的业内人士并不占多数。多家外资律所北京分所或办事处的负责人都以“不清楚”为由,婉拒了本刊记者就此事的采访。一位美国律所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甚至对记者表示,没有必要将高特的解散看得如此神秘,在如今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行列中,高特早已失去了老大哥的地位,因此,其解散并不具有更深层次的代表意义,或许,只是利润低迷这么简单。 确实,“利润低迷”的问题已困扰高特多年,随着其他一些律师事务所渐渐将版图扩张到海外,高特盈利能力的欠缺就显得尤为突出。 一位为美国律所经营提供法律顾问的业内人士指出,一般律所扩展海外市场的前提是拥有雄厚的国内业务积淀,而高特的失败则在于,其内部的核心建设远远跟不上海外扩张的步伐。 该人士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海外竞争者威胁的时候,高特就已经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它本来可以决定将发展的重心放在加强国内核心业务的建设上,尤其是纽约总部以及美国本土东北地区,同时保留其在巴黎、莫斯科、伦敦以及中国北京的成功市场。” 但或许是高特的决策人太热衷于全球市场扩张了,他们不断地挥旗占领国外市场,不断地开设分支机构,其中包括在德国一口气吞并当地一家大型律所。 “但是他们却没有考虑,那些新占领的市场是否能够为高特获取利润。” 此后,虽然高特管理层想尽办法调整发展战略,但效果一直都不明显。此外,不像伟凯等大型律师事务所,高特纽约总部很少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也因此丧失了一大批富有的华尔街客户。高特的前合伙人曾无限伤感地说,擅长处理一些非常棘手的法律事务的高特并不能有效提高公司利润。 在过去的5月,全球拓展战略的标志之一莫斯科分所成为凸显高特危机的一个信号,律所的三位合伙人集体跳槽。由于人员不断外流以及寻找合作伙伴未果,高特不得不宣布,计划放弃历史悠久的莫斯科事务所,这也是其成立150多年来首度割舍其海外机构。 事实上,不仅仅在莫斯科,高特兄弟在雅加达、斯德哥尔摩、墨尔本、圣彼得堡、布鲁塞尔、曼谷、悉尼等地的业务也不理想。高特方面承认,由于在海外设立太多卫星机构,管理方面受到一定影响。 2004年,高特的合伙人平均收入为41万美元,位列当年《美国律师》杂志对100家美国律所律师收入调查的倒数第二,远远低于那些起步晚于其几十年的后起之秀。比如,作为高特全球竞争对手之一的Baker&McKkenzie律所,去年合伙人的平均收入为65万美元,该所成立于1949年,至今已在全球38个国家拥有69个分支机构,律师总数达3200余人。 “国内业务的不济,海外扩张带来的高额成本,使得即便有一些盈利的分支机构,也无异于‘小马拉大车’,难以支撑高特在全球盲目扩张过程中累积的沉重债务。”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 玻璃屋顶 利润的低迷与缺乏吸引力的薪金待遇,使得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员集体外流已经成了令高特最头痛的问题之一。 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区执行总经理邹国荣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他了解,由于新老合伙人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高特律所内部的决策机制往往选择照顾老合伙人的利益,新合伙人做得很辛苦但利益却得不到合理的体现。比如,在过去的3年中,合伙人之间在律所未来发展的走向是解体还是与其他律所合并的问题上总不能达成一致,而在此过程中,又不断地有一些合伙人离开,直至高特伦敦与莫斯科分所的11名合伙人集体辞职,高特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 “新的合伙人在高特的职业发展生涯中碰触到了他们无法逾越的玻璃屋顶,这迫使他们不得不离开。” 其实,高特此前曾经考虑过关闭海外事务所,以挽救日益恶化的财务危机,但因为其内部采取“一个合伙人一份投票表决权”的制度,所以,在讨论关闭一些效益差的海外办公室时,海外合伙人常常会行使否决权,使高特降低成本的努力成为泡影。 除此之外,有业内人士将高特的失败归结于另一点原因:疏于制定发展规划。 外界评论,高特似乎从不制订发展规划。比如,其在美国加州50英里的范围内连开了3家办公室,这种做法实在缺乏考虑。高特的前合伙人TomBrislin说,高特的律师们通常在没有完全进行战略研究之前,就匆匆进军一个地区。了解高特内部运作的人也表示,如果一个律所在进行海外市场开拓时,只是基于所谓的机遇和冲动,却没有对市场的商业潜力和利益最大化做全面的分析,那么该律所将最终走向失败。 对于高特的解体,一位去年离开高特的知识产权部主管这样表示,“这并不让我吃惊,但确实令我难过,这其中显示的市场的不稳定与现代律所的脆弱性值得人深思。” 何去何从 5月28日,是高特兄弟在华设立常设机构26周年。但是,因为全球解体,高特在中国的辉煌历史就此停留。 对于高特的解散,高特北京办事处行政部门负责人9月27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至少一个月以后,他们才能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信息,而在此之前,他们不便就此做任何评论。 高特兄弟北京分所成立于1992年,是司法部批准首个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而早在1979年,高特便独具慧眼地在中国设立了常设业务机构。 高特在中国市场取得的显赫成绩,是任何一家外资所所不能复制的。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高特就已把西方石油、可口可乐、英国石油、雪佛龙、辉瑞等世界知名公司引入了中国。2004年初,高特为世界最大的化妆品生产商欧莱雅处理了在中国的两宗重要收购(其中包括“小护士”);紧接着,又帮助家乐福完成了在中国的37家营业机构的重组工作以及协助北京最大的连锁店物美集团在香港上市。同时,在美国不断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之诉中,高特北京办事处多次成功代理中国应诉,为很多中国企业争得了合法权益,也因此,高特北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人陶景洲被誉为“中国反倾销第一人”。 “虽然高特总部以及其他分所出现亏损,但中国分所的业务一直就很好”,高特北京办事处行政部门负责人强调,高特中国分支机构便是支撑高特沉重身躯的“小马”。 在高特兄弟的全球网站上,关于中国区业务进展状况的报道占了相当部分的比重,而就在高特宣布解体的前一周,陶景洲还以全球100个最有影响人物的身份接受了MCC的专访,谈到个人与高特在中国未来5年内的发展规划,陶景洲表示,他希望有一天中国的政策放开后,高特能与中国本土的律所合并,并有信心将高特中国办事处的80名雇员在今后的5年内翻倍。 然而仅在一周之内,陶景洲的这一规划便告破灭。 据高特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透露,今后一个月内,陶景洲将有可能带着他的一些助理律师加入美国奥瑞克律所在中国的办事处。 而这一消息在9月14日的《纽约时报》中得以印证。美国奥瑞克律所已与高特达成协议,奥瑞克将接收高特在中国香港、上海、北京的共30余名合伙人与律师,双方就此签署了互谅备忘录,而在9月底,双方将就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我们将竭尽全力保证我们的雇员在此次转让过程中和转让后不受到任何伤害,”两家律所在一次联合声明中表示,“我们也将努力使这次中国范围的转让顺利有序地进行。” 然而,熟知高特历史的业内人士知道,将高特的律师让渡与其他律所远非高特决策人的初衷。 更早些时候,高特决策层曾寄希望于与奥瑞克、Baker&McKkenzie等律所合并,并相继就此问题与对方进行谈判,但谈判的结果却是,合并计划一一破产。知情人指出,持续下降的利润与海外房地产方面背负的沉重债务,使得高特在与他人进行合并谈判的问题上处于劣势,而显然,那些曾经历过高特辉煌岁月的合伙人们在合并后的利益划分问题上仍存有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 但是,没有律所不觊觎高特所拥有的那批享有极高个人声誉与业务能力的律师人才,也因此,在高特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中,一些大型跨国律所对接收高特的律师队伍表现得甘之如饴。 9月20日,Dechert律所宣布,10月1日以前,它将接收高特兄弟在巴黎分所的32名律师,这使得它在巴黎的律所规模扩大到原来的4倍多。 尽管高特与Baker&McKkenzie 律所在合并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但之后Baker&McKkenzie律所仍宣布它将接收高特兄弟纽约总部的70名律师。 Dechert的负责人认为,原高特兄弟律师的加入,将会大大提升Dechert巴黎分所在处理跨国事务、生命科学、国际诉讼与仲裁以及法国境内税务与劳务纠纷方面的能力,这也使得Dechert在巴黎的法律服务界从此有了相当的发言权。 而早在今年初,旧金山的奥瑞克律所便挖走了高特在伦敦与莫斯科的全部合伙人,最近,奥瑞克又买进了高特在香港、北京、上海的30余名律师。 据有关方面透露,高特的全部创始合伙人将会携他们的助理律师进入Phillips Fox。Phillips Fox去年一年损失了很多所有权合伙人,而高特合伙人的加入,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缺。 但是,那些涉及合伙、诉讼、房地产等饱和领域的合伙人及高级律师并没有这么幸运,他们不得不面临着重新寻找律所。而对他们尤其是一些合伙人来说,重新找一个工作并不困难,但是,能在其他律所中被安排一个同等的职位并不容易。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高特解散受伤害最大的应是那些普通律师、雇员以及行政人员,他们才将真正面临失业的威胁。 而据一位曾在高特北京办事处工作过的律师透露,直至高特宣布解体前一周,办事处的合伙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向雇员们透露任何有关高特要解散的消息,在得知高特解体后,他们感到非常震惊与无措。 目前,有关高特的最新消息是,原高特决策层宣布,它们给剩余所有雇员的薪水将支付至11月16日。 中国应对 对于高特兄弟的解散,国内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都以“涉及同行业竞争者内部事务,不便评论”为由,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而据了解,在多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君合律师事务所曾在高特宣布解体后,专门召开了全体会议进行讨论。 2003年,著名网络法律评论人、现广州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云曾出版《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一书,书中举荐了高特兄弟、高伟绅等大型跨国律所经营的成功之道。 时隔两年,高云律师也对高特兄弟的解体感到遗憾。但他同时表示,这一消息也不令人吃惊,因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并不是律所规模越大,市场地位就越稳固,而高特或许就是犯了这种认识上的大忌。 高云认为,高特的解体,凸现出其三方面的弊端:首先,律所的扩张应与市场相适应,但高特却选择盲目地做出扩张决策,从而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居不下;其次,律所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但高特的决策层相对比较封闭,这样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权力层相对比较稳定,坏处是留不住人才。因为当一个人才在律所里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在律所里没有一个向上的阶梯,那么他只能选择跳出去自己创业,或者到更加容易竞争到合伙人层次的律所去;另外,国外大的律所扩张多是适用公司化的运作模式,也就是对外是有限责任,对内以股份大小进行决策。但高特内部却采用一人一票的合伙制决策方式,这与它对外扩张的运作模式是相矛盾的,而这种内部的“人合”与形式的“资合”也是它最终解散的致命原因。 高云认为,由于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刚刚开放十几年,绝大多数的中国律所在经营上选择的是保守的合伙制,因此,对中国律所来说,类似于高特兄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经营模式的矛盾在短期内并不会产生。而中国律所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为人才晋升培养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一点在中国目前的律所非常突出。因为中国律所的创业大多是从一个人单干,后来发展成几个人合伙,然后雇佣一定数目的执业律师或助理帮忙,缺乏帮助它的人才设计一个整体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导致中国的律所很难将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积累沉淀在一个品牌之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0月下半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