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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人的中国情结:什么吸引着他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2:00 法律与生活

  什么吸引着他们

  ——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副院长李国光

  9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建成的漂亮的办公大楼里,李国光接受了《法律与生活》的采访。他异常忙碌,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他要经常赶到北京参与立
法工作;担任着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的他还不时给学生们开设应用民商法的讲座。

  就在当天下午,李国光还要赶到上海市的一个基层法院给法官们讲解有关物权法的问题。68岁的他依然激情澎湃地关注着中国法院和法制建设的每一件大事。

  我们一直在进步

  记者: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了45年的大法官,您对中国法院有着怎样的评价?

  李国光:我们的法院一直在进步。改革开放以前的法院的机构设置很简单,只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现在的法院除此之外还有立案庭、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法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庭等。

  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法院的人员构成、审判水平和司法程序上都有很大的改进。在这次世界法律大会上一名美国律师对我说,她没想到中国有这么高水平的法官、这么高质量的演讲、这么高层次的理念。她说她回到美国后一定让她的同行来中国看看。

  记者:那么,您又是如何看待中国律师和检察官群体的呢?

  李国光:中国的律师和检察官和法官是同步进步的。就拿中国律师业来说,虽然只恢复了26年,但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执业律师10.2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个。仅2004年,北京1万名律师执业收入就为48亿人民币。在世界法律大会专题的研讨现场,很多中方代表可以流利地用外语和外方代表交流、研讨,并能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富有创见的学术考量和实践问题,展示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功底。

  记者:当前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频率非常快。截至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您觉得在这一过程中,哪些事件是应该作为“里程碑”来纪念的?

  李国光:我认为至少应该有3个里程碑。一是1978年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关于“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规定。以前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必须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检察院逮捕人必须经同级党委批准才能执行。这个规定从最基本的意义上确认了审判、检察独立,保障了法官可以独立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公正审判。

  二是20世纪80年代,《经济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各级法院设立了经济审判机构。这表明了人民法院开始为经济建设服务和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

  三是20世纪80年代的《行政诉讼法》和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各级法院行政审判机构和赔偿机构的建立。中国几千年“官审民”的传统观念开始打破,标志国家的行政权力开始纳入法律监督的轨道。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以及对权利的保护,可以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中国进入了现代权力制衡时代。

  开放的魅力

  记者:第22界世界法律大会刚刚在中国闭幕,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服务、保险和银行业”专题的中方主席,您觉得这次大会体现了什么?

  李国光:今年的世界法律大会是继1990年在中国成功举办第十四届法律大会后再度在中国召开的盛会。这充分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世人所瞩目,世界对中国各方面的发展越来越关注。就拿本次大会设立的22个专题来说,专题研讨内容涵盖了法律领域的众多学科以及与法律有关的交叉学科,如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网络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人权及WTO规则等,这在以前都是无法想象的,我们以前的法律数量很少,规范和调整的内容也很简单。

  记者:世界法律大会让境外的法律人走进了中国。其实这种“走进”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越来越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机构,同时在国内一些知名的法律院校也有不少的外国留学生在学习中国的法律。您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李国光:这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在法律层面的一个折射。如果说中国还是计划经济的封闭时代,他们不会选择来中国的。我们没有和你中国做生意,我们来你中国学什么呢。你不准我们来办厂,我学习《公司法》干什么。正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外的法律人才有迫切的要求来中国学习和从事法律工作。中国开放和发展,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纠纷,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广阔的法律服务的市场空间。

  记者:但中国的诉讼领域并没有向外资所敞开,境外律师事务所为何源源不断地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呢?

  李国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有的境外法律人来中国大陆学习和从业不一定是为了在中国执业,如在海外,涉及了反倾销的案件的中国企业很可能就会聘请当地了解中国情况和法律的律师。还有国外的公司也会聘请这些了解中国法律的外国律师。

  记者:对于中国的法院和法治环境,您听到外国的同行的评价是什么?

  李国光:在这次大会上,南非的一个法官对我说,如果有可能,他想来中国当法官。虽然是句玩笑话,但我知道他们表达的是对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由衷的钦佩。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0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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