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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克隆先锋黄禹锡事件背后的伦理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44 国际先驱导报

  黄禹锡的行为虽然得到了韩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但是西方人仍然认为违背科学伦理不可原谅。

  国际先驱导报驻首尔(汉城)记者 张锦芳、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 莫笛报道 在韩美两国科学界闹的沸沸扬扬的“黄禹锡伦理之争”近日再起波澜。

  韩国“国宝级”科学家、被誉于“克隆先锋”的首尔(汉城)大学教授黄禹锡于11月24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就“卵子出处疑惑”发表谈话,承认曾经在卵子来源的问题上说谎,证实其领导的研究小组内有两名女研究人员用自己的卵子从事人体干细胞实验。黄禹锡表示自己将为这场争议和风波承担所有的责任。而“作为悔改的方式”,他将辞去包括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在内的一切公职,今后将只担任首尔大学首席教授一职,致力于过去几乎中断的干细胞研究。

  “卵子出处疑惑”

  “卵子出处疑惑”始于2004年2月。当时,黄禹锡领导的研究小组在世界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称,该研究小组率先在世界上仅凭人体细胞和卵子,成功地培育出了人体胚胎干细胞。这一消息令世界科学界震惊,同时也引发了一场“伦理之争”,即研究小组在取得胚胎干细胞研究用卵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道德和法律问题。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小组中是否如传闻所言有两名女研究人员捐献了自己的卵子用于实验,而这种捐献是否是出于某种压力。二是捐卵者是否收受了补偿金,这一点是否违反今年1月1日生效的韩国生物伦理法。

  去年4月,英国的《自然》杂志就曾撰文披露,黄禹锡研究小组的两名女研究人员K某和P某在实验中捐献了自己的卵子。当时黄禹锡断然否认了这种说法,称他们是在研究计划通过汉阳大学临床道德委员会批准之后,才从10多位自愿捐献者身上采集到242个健康的卵子用于研究,而“研究小组中没有人捐献过卵子”。

  此后,虽然这一争议时常被韩国国内生命学者、宗教界人士和一部分市民团体提起,但黄禹锡对这些质疑一直不予理会。

  直到本月12日,长期与黄禹锡共同致力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夏腾突然宣布停止与黄禹锡20个月的合作,称黄禹锡的研究小组涉嫌用“不道德”手段获取人类卵子。这一说法把黄禹锡与伦理学界的矛盾推向了高潮。

  随后,由韩国科技部牵头对黄禹锡道德争议一事进行了调查。而女研究员提供卵子是否违法的问题,则由保健福利部负责处理。24日,首尔大学兽医学院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向韩国保健福利部提交了调查报告。该报告证实黄禹锡研究小组中确有两名女研究人员为干细胞研究捐献过卵子,而黄禹锡早在2003年就已经知道了此事。

  报告同时强调这两名女研究人员是“自愿”为科学研究贡献出自己的卵子的,既不是出于“被强迫或者唆使”,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并没有触犯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而对于是否有偿捐献卵子一事当天也得到了证实。此前向黄禹锡提供卵子的不育诊所医生卢升日(音译),承认向2003年底前提供卵子的部分女性每人平均支付了150万韩元的报酬。而这在当时并不是非法行为。

  “支持黄禹锡热潮”

  虽然在西方媒体的一片质疑声中,黄禹锡最后不得不站出来承认自己隐瞒了事实的真相,使得他的国际声誉受损,但是韩国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却被激发了出来。

  “不能让此次风波诋毁黄禹锡教授的成就”,韩国政府明确表示了其全力支持干细胞及克隆技术研究的决心。

  韩国科技部称,包括今年向黄禹锡教授提供的30亿韩元科研经费在内,目前正在筹措共计275亿韩元的援助费。明年还将在“韩国第一科学家”的旗号下向黄禹锡再提供30亿韩元的科研经费。除科研经费外的其他资金将用于明年10月在首尔大学冠岳校园建成的“黄禹锡科研楼”(生命科学楼)的建设和设备添置等。

  韩国保健福利部亦称,尽管黄禹锡辞去了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但明年仍将以支持实现特殊法人化的名义向他提供150亿韩元。韩国朝野上下还一致认为应该从法制角度给予黄禹锡教授更大的支持。

  不光是韩国政府力挺黄禹锡,在民间也兴起了支持黄禹锡的热潮。许多民众认为黄禹锡是“东西方伦理道德不同的牺牲品”。据韩国媒体报道,从24日下午黄禹锡教授表示愿承担所有责任并将辞去公职后,希望通过“卵子捐赠支援财团”捐赠卵子的人就由原来的200人增加到了500人以上,截止25日晚已突破了700人。

  而另一个组织——“黄禹锡崇拜者俱乐部”当天也增加了7000多名新会员,由此总会员数已经达到了2.6万名以上。

  科学与伦理之争

  但在西方科学家看来,可为人类带来福音的生命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时常与规范人类行为的伦理道德出现冲突。生命科学研究的主体与客体都与生命有关。因此研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否则有可能会适得其反,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为世界生命科学界所共同认可的基本准则。因此,他们认为,黄禹锡教授的行为有悖于国际通行的禁止牟取职业利益的科学伦理准则。

  1964年6月制定的《赫尔辛基宣言》对有关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做出了许多详尽的规定。根据宣言规定,科学家应该保证自身独立于研究项目之外,且没有受到强迫。国际伦理研究也认为,可能从研究中获得职务利益的有关研究人员,不能做出提供卵子的行为。研究者应于捐卵者保持一定的距离。

  尽管调查报告一再强调两位女研究人员是出于“攻关心切”自愿捐卵的,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某种压力”,但这并为能平息一直高举维护人权大旗的西方科学伦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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