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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搜索”产生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36 云网

  上周有一个不太引人注意,却有一点意思的新闻:Google发现宝马德国网站通过“技术作弊”人为地提高它在其搜索引擎中的排名,涉嫌欺骗用户,便在引擎中删除宝马汽车的德国网站。而宝马方面则认为Google没有事先通知就采取公开批评和封杀的行为有违常规,并同时与Google进行联系,希望能尽快解决。

  我们可以注意到的是,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纠纷,而是涉及维护市场公平、公
正秩序的事情。它不是发生在市场的管理者———政府与市场的被管理者———企业之间,而是发生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因为拥有信息技术平台,Google仿佛是在手执权柄杀伐决断,而一家老大汽车企业则处于被动申诉的地位。这样的情景,这样的关系,好像以前从来没有出现在平等的企业之间,不觉间让人有一种错位的感觉。

  Google凭什么?Google的权力是怎么产生的呢?Google做的是搜索引擎,也就是帮助人们搜集信息的事。它的权力只能产生于人们对信息的搜索。人们分散的搜索行为汇集于Google,Google是需求之所聚、信息之所聚、权利之所聚。这种聚合,产生权力———那种不仅是自身享有,而且可以对别人或剥夺或给予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的需求会自动产生权力吗?答案一般是否定的。市场上的分散需求一般是被分散的供给满足的。Google像提供元宵的食品企业一样,也提供一种商业化的服务:网页搜索。但是,元宵不是稀缺性的,Google则是稀缺性的,信息本身不是稀缺性的,但无数人搜索信息的行为在一个著名的信息平台上产生的排列位次是稀缺的。商品和信息有一个特别不同之点是:商品是倾向于分散需求和分散满足的,而信息呢,特别是在互联网上的信息,由于没有商品的物质形态本身的拖累,则倾向于跨越空间和时间的高度集中。Google就是在这个集中点上。正是在这个信息的汇集点上,它仅凭着企业自身的所有权和对“自身业务”的管理权,就可以影响远在万里之遥的其他企业的生存。这已经是近于“权力”(Power),而不再是“权利”(Right)了。有报道引用国内互联网领域某知名人士评论说,“由于Google制定了信息社会在未来一个阶段的游戏规则,所有人在信息时代寻找一席之地的时候,都必须遵守Google的游戏规则”。

  你看,我们向Google索求信息,却不觉间投票给了它很大的支配性权力。

  从Google封杀

宝马德国网站这件事中,我才意识到,在互联网信息搜索的世界里,自然产生一种秩序。这个秩序由于是在搜索引擎的技术平面上呈现的,也就照例归搜索引擎的所有者来管理。但是这个秩序不是别的,它就是市场秩序,因为它关乎不同企业之间的利益公平。这就是为什么看起来Google像是在行使政府职权的样子。其实,它哪里会有这样的动机。它所维护的秩序———真实的、没有做过手脚的网站搜索排名———就是其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所系。也就是说,宝马德国网站之所为,如果属实的话,那么它在伤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同时就伤害到Google了,而Google呢,它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就在维护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了。这样一种动机和这样一种关系,是有益于市场公平公正的新的力量和新的关系———我不敢说它就是“市场自治”因素。由于互联网和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它们正在市场中自然地生长着。

  我知道今天这个话题有点偏冷,和咱的生活都没多大关系。这样一个孤例,也很难通过“归纳法”建立起普遍的意义。但是,我隐约感到一种可能的价值,它提示我:我们心中长久存在着的那些普遍的、现实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不一定就是铁板一块。发展和进步本身可能会不期然生长出新的模式和新的关系来。它们是值得期待的。(马少华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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