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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概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9:24 解放日报

  

上海合作组织概况

  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是3018.93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4.5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本报辑)

  

上海合作组织概况

  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是3018.93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4.5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本报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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