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不可以做战俘? 萨达姆死刑的八个法律问题(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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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2:19 国际在线 | |||||||||
伊拉克特别法庭合法吗? 伊拉克特别法庭10月19日开始以反人类罪等罪名对萨达姆进行审判。萨达姆在开庭后质问法官:“你是谁?”萨达姆还说:“我保留伊拉克总统享有的宪法权利,我不承认这个所谓的法庭。”
萨达姆不承认这个特别法庭的合法性是有一定道理的。 纽伦堡法庭确认了关于反人类罪的国际法原则。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其中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有管辖权。但由于伊拉克不是该规约的缔约国,所以国际刑事法院不能行使对萨达姆相关犯罪指控的管辖权。因此,对萨达姆的审判只能由伊拉克根据本国法律进行。 虽然伊拉克新政府在国际上获得普遍承认,但是,按照国际公认的宪政法理,政府不能拥有司法审判权。所以,伊拉克新政府在法理上不能组建法院,设立法庭进行司法审判。伊拉克过渡国民议会和新总统也没有这种权力。伊拉克临时的过渡的法院也没有宪法规定的合法性。 目前,伊拉克已经对新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决。国际上也普遍承认该宪法草案公决的合法性。既然全民公决显示伊拉克广大人民和新政府普遍希望伊拉克实行宪政法治,那就应该坚决按照全民公决通过的伊拉克新宪法来决定对萨达姆的审判。 思宁没有看到伊拉克新宪法草案的原文,但相信其中会有关于司法制度的规定。所以,应当根据日后生效的伊拉克新宪法确立的司法制度,正式组建伊拉克的各级法院,由伊拉克的最高法院设立特别法庭来审判萨达姆。 显然,目前审判萨达姆的特别法庭不具备宪政法治下的合法性。对萨达姆的审判应当延期,等待新宪法生效后依法组建特别法庭。那时,才能在萨达姆面前确立特别法庭的合法性,才能启动合法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判。 | |||||||||